2019年江蘇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2019-01-09 09:47:18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計劃編制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招生簡章
在江蘇招生的院校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簡章經院校主管部門核準后,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四、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江蘇省現行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 “3”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3門。分值設定為: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
2.“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7門。考生須參加7門學業水平測試,其中藝術類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7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科目測試。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除參加5門必修科目測試外,還須參加2門選修科目測試;如既報考7門必修科目、又報考2門選修科目,在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只選取7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5門必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當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其2門選修科目成績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成績。
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和《省教育廳關于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方案作出部分調整的通知》(蘇教辦〔2018〕16號)精神,考生填報藝術類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為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C級及以上等級為合格)科目不超過3門。
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有關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相同。
3.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6個方面,其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僅對應屆畢業生進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給出評語。
五、專業考試
江蘇省2019年對美術與設計類(以下簡稱“美術類”)、音樂類以及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面試評分)的形式。省統考考試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9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考試說明的通知》(蘇教考命〔2018〕3號)執行。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一般不組織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公辦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如與江蘇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院校如確需補充考核,應按有關規定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須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如招收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需要校考的,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方可對江蘇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江蘇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或采用委托考試的方式進行。
省內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不單獨舉行校考,繼續采用委托考試的方式進行。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立校考考點及有關考試管理工作,按教育部及江蘇省校考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凡報考有關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如其所報考專業是省統考涵蓋專業,須根據江蘇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合格線在發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高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須嚴格審核考生資格。省統考未涵蓋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江蘇省組織的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須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2)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專業考試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時告知考生。
(3)有關招生院校須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送校考合格名單。江蘇省將按照各高校的在蘇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三)考試違規考生處理辦法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科、各階段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刑法》規定,凡組織作弊、替考或幫助他人作弊,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四)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統考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高校招生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規定,對標對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環節和風險點。學校招生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研究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資格審核、考試評價及錄取的辦法,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本校教師及校外專家參加相關評判工作,統一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建立起分工明確、高效有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藝術類考試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試培訓和推廣活動;嚴禁高校教職工組織或參與上述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種藝術專業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自查自糾,如已開辦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的,立即停辦;教師如已參與與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立即停止;如有為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的,立即清理。違反規定的,將取消有關高校下一年度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相關教師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