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4)
2019-01-03 15:26:52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將校考合格且經我省備案,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受我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限制)檔案全部提供給考生報考高校查看,由高校擇優錄取。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解釋。其中報考我省統考涉及到的校考專業還須相應類別的專業統考合格(美術類本科專業須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規定,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違規行為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在河北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在考試中組織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處理。
(二)對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有關高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八、其他
(一)編導類、播音主持類、表演類、書法學、體育舞蹈、健美操等專業(方向),我省不統一組織專業統考,由高校單獨組織校考,招生簡章由高校公布。
(二)參加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三)本簡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如教育部有新的規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為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