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政治生活》第一單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2019-01-02 15:17:03三好網
一、國家問題
1、國家和國家性質
(1)國家: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
(2)國家性質:國體即國家性質,是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具體地講,就是國家政權掌握在哪一個階級手里;哪個階級是統治階級,哪個階級是被統治階級。
決定:統治階級的階級性質決定著國家性質。
根本標志:國家政權掌握在哪個階級手中,實行為哪個階級服務的政策,是判斷國家性質的根本標志。
2、我國的國家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其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1)領導力量:工人階級的領導是我國國家性質的首要標志,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力量。
階級基礎:工農聯盟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階級基礎,在我國,農民階級在工人階級的領導下與工人階級一起共同管理國家事務。
(2)本質: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3)人民民主專政的最大特點:
對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人實行專政。
★人民民主的特點具有廣泛性與真實性
廣泛性的表現:人民享有的權利廣泛;享有民主的主體廣泛。
真實性的表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質的保障,人民能夠自己管理國家;
隨著經濟的進步,廣大人民的利益日益得到充分的實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4)現階段我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
原因:①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四項基本原則之一,是我國的立國之本,是我們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政治基石,已被載入我國憲法之中。
②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政治保證。只有充分發揚社會注意民主,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調動億萬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投身到社會主義建設中來;只有堅持國家的專政只能,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時代新要求: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實行依法治國:強化為經濟社會建設服務的政府職能: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等等。
怎樣堅持:為了更好地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加強國家的政權建設和國防建設,為國家的安全、統一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二、公民問題
1、 我國公民與國家的關系是和諧統一的關系,在法律上體現為公民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
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是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礎和準則)
2、 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
(1) 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2) 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
(3) 堅持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 指守法和司法上平等,沒有特權,立法上是不平等的。即指平等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和適用法律。但不能說權利與義務是相同或一樣的。
▲ 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是既對立又統一的。 權利和義務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是主體。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實現。
▲ 在我國,國家與公民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系。
要求: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公民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要把維護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利益。
3、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主要內容
(1)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性義務,是我們政治生活的基本內容;
(2)參與社會公共管理活動;
(3)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4)關注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5)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理念。
4、公民如何有序參與政治生活:
(1)遵循法律、規則、程序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2)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性義務,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和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原則。
(3)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循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才能確保有序的參與。
5、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途徑和方式
———公民要積極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1)民主選舉
我國的選舉制度是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舉方式,并采取差額選舉。
※人大代表的選舉→縣及縣以下:直接;縣以上(全國、省、市):間接。 (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差額選舉)
※鄉及鄉以上各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人員→間接。
※居委會、村委會→直接。
(2)民主決策與民主監督
(3)民主管理(實行基層民主或實行村民自治與城市居民自治)
機構:村(居)委會→性質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村民自治的內容:
①民主選舉當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礎,也是村民參與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徑。
②村民通過村民會議民主決策村務。
③村民利用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來民主管理村務。
④村民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干部、村委定期報告工作等形式來民主監督村干部。
實行基層民主自治的意義(實行村民自治與城市居民自治的意義)
◆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
◆ 實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證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徑。
◆ 實行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以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為廣泛而深刻的實踐。我國正把它作
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
◆有利于逐步增強和提高公民政治參與的責任意識和實際本領,有利于維護基層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