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8招生章程
2018-12-22 10:46:03網絡資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平職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備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是河南省高職高專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文明單位和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就業競爭力示范院校。學院占地面積1454畝。現有機電類、汽車類、建筑類、計算機類、醫學類、電子信息類、管理類、服裝藝術類、化工類、餐旅類、航空運輸類、礦山類十二大專業群,開設專業56個,其中,國家級重點建設專業6個、省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7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5個。目前,學院有教職工858人,其中,專任教師655名,副高級以上職稱155人,雙師素質教師301人,博士、碩士學位教師201人。擁有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4個。現有各類在校生2萬余人。
第六條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學院逐步形成了“面向社會、面向人人,服務地方、服務行業、服務企業、服務學生,幫助學生實現夢想”的辦學理念;培養“員工型、學習型、全面發展型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的人才培養目標;“以高職教育為本,以中職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為兩翼”的發展戰略;走出了一條切實可行、企業社會認可的創新辦學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第七條辦學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水庫路3號院
第八條學校全稱: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748)
第九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十條辦學層次:專科教育
第十一條頒發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平職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平職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平職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五條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六條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8年學院面向河南、山西、內蒙古、山東、四川、貴州、云南等7個省(自治區)招收專科生。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規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按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或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我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辦法:按專業成績上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第二十一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二條男女生比例:我院除煤礦開采技術專業不招收女生外,其它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學費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學費標準:文科類3300元/生/年,理工類3600元/生/年,藝術類4600元/生/年,醫藥衛生類44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獎助措施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凡在校期間成績優異、家庭經濟困難者都可申請,經學院審核認定分別給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獎勵或資助。
2、學年綜合獎學金:在學習成績突出的基礎上,對德、智、體進行量化綜合評定,優秀者每人給予1000—3000元獎勵。
3、助學活動: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和頂崗實習等活動,彌補學費和生活費。
4、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到校后申請助學貸款,解決學費或生活費所帶來的經濟困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院有權做出清退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以平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平職學院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傳真:0375—206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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