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12-22 10:15:07網絡資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為14181。
第三條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56年,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職院校,以招收理工為主,部分專業文理兼收。
第四條學校的辦學層次主要為高職高專。學制三年,畢業合格后由學校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實現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在教育部備案。
第九條學校招生就業處將招生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條參加201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河南省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省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一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無相關科目成績和加試課程要求。
第十四條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按考生報考志愿先后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據錄取分數線,按志愿先后、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依據錄取分數線,按考生的高考成績、專業志愿的順序進行確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各占總分50%的比例從高到低錄取。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校助學貸款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后可享受資助項目: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考生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附:學院地址:鄭州市二七區工業路25號
招生咨詢電話:0371-67875029、67875027
傳真:0371-67875027郵編:450064
招生網址:http://www.hn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