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業學位調整為8個專業學位類別(2)
2018-12-20 17:17:30網絡整理
3.工程專業學位類別是如何調整的?
答:為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制造強國、網絡強國等重大建設,綜合考慮學術性與現實性、規定性與自主性、穩定性與靈活性、本土化與國際性等因素,借鑒國內外對工程領域的劃分情況,在進一步明確工程專業學位類別與領域概念的基礎上,依據工程領域培養要求和知識體系,將目前的工程碩士(共40個領域)調整為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土木水利、生物與醫藥、交通運輸等8種專業學位類別。工程博士也作出相應調整,從目前的4個領域調整為與之對應的8種專業學位類別。
4.調整后,是否還能在類別下設置專業領域?
答:在取得專業學位類別授權的前提下,培養單位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重點等實際情況,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在類別下自主設置專業領域。鼓勵培養單位提出新興領域的需求,如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發動機、微電子、智慧水利、新能源、網絡空間安全等。培養單位按專業領域開展招生、培養、學位授予和質量保障等工作。我們將定期統計編制8種專業學位類別下設的指導性專業領域目錄。
5.調整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調整工作將按以下步驟進行開展:
一是調整工程專業學位教指委。在工程專業學位教指委下,按照調整后的8種專業學位類別,組成8個分指導委員會。
二是制定調整的操作性文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明確調整的條件要求、申請程序、專家機制等,以科學規范地指導調整工作。同時,制訂各專業學位類別的領域設置和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制訂各專業學位類別指導性研究生培養方案、學位授予基本要求。
三是對現有工程碩士、工程博士學位授權點進行對應調整。根據操作性文件規定的要求程序,有工程博士、碩士專業學位授權的培養單位,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重點等實際情況,自主申請調整到相對應的專業學位類別。我們將組織工程專業學位教指委及其8個分指導委員會,按文件規定的程序對學校的申請進行核查。
四是將調整結果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6.調整過程中如何做好過渡銜接?
答:為做好調整的過渡銜接,工程碩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調整前的工程領域進行招生、培養、學位授予。2020年起,按調整后的專業學位類別進行招生、培養和學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