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龍江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申報和審查通知
2018-10-10 14:24:30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省教育廳省民委省公安廳省體育局和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聯〔2015〕2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申報和審查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照顧錄取對象申報時間
2018年10月29日開始,11月14日截止(少數民族考生申報和審核時間以當地民委通知為準)。
二、照顧錄取對象認定范圍及標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忌瑫r具備幾項照顧條件的,只能選擇一項申報。各類照顧錄取政策的條件按以下范圍、標準認定。
。ㄒ唬┳灾骶蜆I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并編號的《入伍批準書》原件、《退出部隊現役證》原件和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書”。三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考生須提交《退出部隊現役證》原件,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勛)章、《立功受獎證書》原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考生家庭戶口和《烈士證明書》或《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二者一致,可確認考生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證明書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印制、統一編號,并加蓋有市(行署)級民政部門公章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2.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人員的子女:需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
如因烈士犧牲注銷戶口后,重新換發了戶口,現戶口中無烈士姓名的,可由當地公安部門和烈士原所在單位同時出具證明。
。ㄋ模┯邢铝星樾沃坏目忌,在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軍人批準單位及認定標準:榮獲二等功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準單位由旅級至軍區不等;戰時榮獲三等功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準單位由團級至軍委不等。
有效證件: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立功受獎證書》及與證書相符的軍功章和立功受獎登記表(復印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有效證件:需出具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2005年7月1日以后頒發的新式《殘疾軍人證》原件和《評殘審批表》復印件。
因公犧牲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準單位由團級至大軍區級不等。
有效證件: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因公犧牲證書》原件。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有效證件: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隊團級(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并編號的《入伍批準書》原件和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安置證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省民政部門統一頒發的《傷殘人民警察證》(新版)或縣(含)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舊版),舊版《傷殘人民警察證》等級套改新版辦法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認定,以縣(含)級以上公安機關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為準。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w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在國內的子女稱為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
。ㄆ撸┒鮽惔骸⒑照、鄂溫克、柯爾克孜、達翰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鮮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認定。
(九)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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