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18年普通本、?普猩鲁
2018-08-13 17:00:37煙臺大學文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201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普猩ぷ。
第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 學院代碼:13359
第五條 學院位置及環境: 學院位于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煙臺大學南校區東鄰),北臨黃海,西依青山,風景秀麗。郵編 264005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 獨立學院
第七條 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是2003年由煙臺大學申辦,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首批獨立學院。2005年1月,通過教育部獨立學院辦學條件和教學工作專項檢查;2006年4月,在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1號令)落實情況的檢查中,得到專家的一致好評;2012年順利通過山東省教育廳獨立學院綜合檢查和專項調研。目前在校生13300余人。
第八條 招生專業設置、辦學條件:學院目前設有漢語言文學、法學、新聞學、朝鮮語、日語、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投資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自動化、物聯網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金屬材料工程、汽車服務工程、建筑學(2018年新批專業)、工程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共等30個本科專業;還設有文秘、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休閑服務與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食品營養與檢測(2017年10月份獲批)12個?茖I。
學院現有土地630畝,具有獨立的、設施齊全的辦學條件和完善的學生綜合服務設施,已建成教學樓、圖書館、文體中心、宿舍樓、餐廳等設施;擁有多媒體教室、大型計算機網絡教室、語音室、各類實驗室等現代化的教學基礎設施;建有中型體育場和網球場、排球場、籃球場等各種體育設施,已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辦學條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
第十一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二條 2018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簡章、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類、中外合作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所有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于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對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學院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科目與所報考專業有關聯或相近成績高的考生。
5.我院在實行平行志愿的外省份,根據模擬投檔的情況和各省錄取文件,投檔比例設置為1:1,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符合招生政策規定,不予退檔。山東省的投檔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6.美術類專業錄取要求: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按綜合分投檔錄取,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美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
7.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等。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按教育成本收費,本科會計學專業17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16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中德-機械類)專業33800元/學年;專科專業全部為10000元/學年。住宿費按五人間1200元/學年、六人間1000元/學年執行。
第二十條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形式:學生學完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本、?飘厴I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
中德合作項目: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本科專業,學制4年,采取“3+1”培養模式,前三學年主要進行德語語言強化、部分公共基礎課及專業基礎課的學習,第四學年按照有關規定,合格的學生到德國留學一年,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梅澤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 /學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 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學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學院設立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學習優秀一、二等獎、學習進步獎,此外學院還設有各種單項獎,包括技術創新獎、人文藝術獎、體育拼搏獎等證書。助學金:在校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不同,分為一般困難、困難、特別困難三檔,分別享受國家助學金每年2000元、3000元及4000元。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可根據相關政策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咨詢電話:0535-6915009
學院傳真:0535-6915078
學院網址:http://wenjing.yt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enjing.ytu.edu.cn/zsxx/index.asp
E-mail:wjxyzb@yt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
郵編:26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