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8-13 14:10:37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西路66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普通全日制、“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雙一流”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紀委的黨委副書記、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各教學院部的負責人、教務處等相關部處的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領導招生宣傳、錄取、特殊類招生考試等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組織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和學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辦組織、監督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按專業級差的方法對進檔考生安排錄取專業,第1、2專業志愿間專業級差3分,第2、3專業志愿間專業級差2分,其它專業志愿間無專業級差分。確定錄取專業時,學校綜合考慮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及各專業實際錄取情況,在其報考專業范圍內進行安排。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其他專業;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及以上等級;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及以上等級。對江蘇省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實行專業級差的辦法(按錄取原則第2條執行),當高考成績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A+A+、A+A、AA、A+B+、A+B、AB+、AB依次錄取。
4.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與我校向相關省市報送并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浙江省以各專業為投檔單位、上海市以各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開展投檔錄取。
5.當投檔成績相同時,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綜合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6.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對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7.錄取時,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8.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招生、體育類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9.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和資助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東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改革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據學分制收費辦法收繳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年收費標準確定,課程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00元。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內正常完成本科學業所交納的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總額不高于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學費總額。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新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住宿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000元。
第十四條 學校構建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學費減免、貸款代償、學費補償和醫療保險組成的“九位一體”的綜合性學生資助體系,確保“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學生安心完成學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upc.edu.cn
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2-86981305,86983086 傳真: 0532-86981305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2-86983322。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