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體育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20 17:16:16寧夏體育職業學院
寧夏體育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寧夏體育職業學院章程》和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為寧夏體育職業學院,學院代碼為14624,地址為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60號。
第五條 學院為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局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教育教學工作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指導。
第六條 學院簡介:寧夏體育職業學院于2017年3月27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5月10日通過教育部備案,10月19日掛牌成立。是一所特色鮮明,培養競技體育、社會體育人才,集體育教學、運動訓練和體育科研為一體的公辦高等體育職業學院。
學院現占地面積290畝,現有建筑面積66050平方米。擁有游泳館、球類館、綜合訓練館、射擊館、田徑館以及室外足球場、田徑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等實訓場所。擁有多媒體教室23間,自動錄播室1間,圖書8.5萬冊。建有運動生理、運動解剖、體育保健、體育心理四大實驗室和心理活動室,并有15個穩定的校外實訓基地。
學院充分發揮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的重要職能,按照“引進、培養、穩定”的人才隊伍建設思路,已經建立起一支專兼結合、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師資隊伍。
學院設有運動訓練、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體育運營與管理、體育保健與康復五個專業,2018年首次招生運動訓練、體育教育、社會體育三個專業。學院秉承“厚德、篤學、拼搏、創新”的院訓,圍繞社會需求和學生發展,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辦學理念,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體育精神為引導,培養實踐能力較強的技能型專業體育人才,致力于寧夏競技體育、中小學體育教育、群眾體育和體育產業的服務與發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及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八條 學生工作部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負責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協助招生領導小組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
第九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并調查處理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級招生工作委員會發布的相關規定執行。附專業名稱及代碼:運動訓練670401體育教育670114K社會體育670403。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一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 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術科考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
第十三條 學院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考生身心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按照填報志愿的先后順序,參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依照文化加專業術科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
第二十條 如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分數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于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提交延期入學申請。未提交申請或超過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資助辦法
第二十三條 學院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設立了各項獎、助學金。
(一)學院現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
(二)“建檔立卡戶”“扶貧手冊”學生減免學費。
(三)學生享有應征入伍學費代償。
(四)學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學費:4200元/年,住宿費:600元/年)
第二十五條 學院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60號;郵編:750021;咨詢電話:0951-3068899;學院網址:http://www.nxtyzyxy.com。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寧夏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