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肅醫學院招生章程
2018-07-19 16:15:32甘肅醫學院
甘肅醫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校名為甘肅醫學院,學校代碼為11805,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甘肅醫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甘肅醫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甘肅醫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在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甘肅醫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在報考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追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三條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和服從調劑考生,實行并列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個別專業對考生成績有要求,成績達到我校控制線的出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考生總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據理科綜合成績比較,文科考生依據文科綜合成績比較,如考生成績仍相同者,則按外語成績比較)。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可將其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六條 中職對口錄取嚴格按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八條 甘肅醫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時,必須經過資格審查;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有一套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學院助學金和社會類獎(助)學(基)金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甘肅醫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由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通訊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柳湖路中段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744000
電話:0933-8613953
傳真:0933-8612905
甘肅醫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plmc.edu.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