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9 10:42:50西藏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藏大學;英文名稱為Tibet University。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現有四個校區:河壩林校區、納金校區、羅布林卡醫學院校區、羅布林卡財經學院校區。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學校是列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10月成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6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2013年7月獲批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7年9月進入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為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
第四條 我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 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同時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我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 我校在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計劃,非藝術類專業均為本科二批次 [其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定向班)為提前單獨本科錄取批次],藝術類專業按照計劃投放的省、市、自治區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一條 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術類專業執行我區劃定的藝術體育分數線,為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非藝術類專業有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及專科批次等(具體批次詳見西藏自治區公布的普高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招收的國家貧困專項計劃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定向班)均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 那曲專項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和免費醫學定向生為提前重點本科批次。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鐵路運輸方向)專業實行“1+2+1聯合培養模式”,即大一、大四在西藏大學培養,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學培養。 城鄉規劃專業實行“1+2+2聯合培養模式”,即大一、大四、大五在西藏大學培養,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學培養。 口腔醫學專業實行“3+2”培養模式,即大一、大二、大三在西藏大學培養,大四、大五在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培養。
第十四條 地方專項計劃(即那曲專項計劃)招收生源為那曲籍,畢業后定向那曲工作,入學須簽訂“定向協議書”。 部隊生源招生錄取的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新生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六條 我校在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均執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區內提前批次執行傳統投檔模式,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及專科批次執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后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改變。
第十七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安排遵循“分數清”的錄取原則。即以分數優先方式排隊安排考生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在單科成績符合條件后,按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專業志愿相同的同分考生,若有單科要求,則按單科高低安排專業,若無單科要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對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分數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相同辦法執行。各個專業志愿錄取線均未達到的考生,我校將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錄取過程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均按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劃定單科成績的專業有: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歷史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等專業,具體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一般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普高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考生所在省招辦另有規定的,按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區外各省市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2018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若所在省(區、市)沒有組織相關專業的統考(聯考),考生則需參加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或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詳見附件)的相關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西藏自治區內考生需參加西藏自治區2018年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相關專業須參加校考且成績合格,具體為: 音樂表演(聲樂表演方向)專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130分以上)為依據依次進行錄取;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在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后,按照校考專業成績(80分以上)為依據依次進行錄取;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和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在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后,按照校考專業成績(60分以上)為依據依次進行錄取; 音樂學、舞蹈表演專業按照省級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依次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時除特殊專業外不限制外語語種,但進校后均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二十三條 臨床醫學專業(全科醫學方向)為免費醫學定向培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定向班)為免費定向培養,高考報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請考生登錄西藏大學網站主頁具體了解《西藏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定向班)2018年高考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下列專業因專業培養性質和就業要求,請色盲、色弱、弱視、殘疾考生慎重報考:資源勘查工程、交通運輸(鐵路交通方向)、交通運輸(道路交通方向)、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預留計劃為學校總計劃數的1%,其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除定向生、委托培養部隊生源考生外,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參看《西藏大學2018年普高招生計劃表》。 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教廳[2009]45號)規定,西藏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等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費(補助)政策,即免收學生學費、住宿費,并發放生活補助。免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補助3000元。
第三十條 根據《關于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1198號)、《關于落實西藏大學開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定向班)有關經費的意見》等文件規定,上述兩專業,免收學費、住宿費,并發放生活補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薩市江蘇路36號 西藏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850000 電子信箱: zsb@utibet.edu.cn 咨詢電話:0891—6405900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 0891—6405101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一、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沈陽音樂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云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二、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 江南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天津工業大學 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 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