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樂學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8-07-11 08:57:38四川音樂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四川音樂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654
第五條 學院地址:
1.錦江校區: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郵編:610021
2.新都校區:成都市新都區蜀龍大道中段620號,郵編:610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四川音樂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處二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委員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處是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學院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及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2%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處將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審定后下達的招生計劃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考生須參加涉及的省級專業統考并達到合格成績。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我院藝術類各專業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非四川省考生所報專業屬省級專業統考涉及的,考生須參加省級專業統考并達到合格成績;報考我院藝術類各專業的四川省考生,須參加四川省組織的該類專業統考并達到合格成績。
第十七條 各專業投檔比例設置按照各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對進檔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我院是教育部規定的自主劃線院校之一。
四川省考生我院執行四川省劃定的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非四川省考生由我院自主劃定專業成績合格分數線和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非四川省考生專業合格分數線按照上線人數不超過本年度招生計劃數的4倍劃定。非四川省考生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劃線辦法[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院將分文理科劃定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①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5%[對于分文理科省份的雙上線考生,我院將對藝術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藝術文科考生一同按錄取規則排序,擇優錄取,折算公式為:藝術理科生高考文化課折合分=藝術理科生高考文化課總分×(藝術文科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理科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學、藝術史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舞蹈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和美術與設計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音樂表演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舞蹈表演和舞蹈學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55%。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符合我院投檔比例和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根據其填報的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一)四川省考生各專業錄取規則。
1.普通類本科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和工業設計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藝術史論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四川省劃定的該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線上20分。
3.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4.本科層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錄音藝術、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和專科層次音樂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播音與主持、影視動畫、藝術設計、展示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游戲設計各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5.我院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①本科層次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工業設計、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和專科層次影視編導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視唱練耳及樂理”、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的高低排序錄取。
③本科層次藝術史論、舞蹈學、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和專科層次戲劇影視表演、播音與主持、影視動畫、藝術設計、展示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游戲設計各專業依次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的高低排序錄取。
6.我院各專業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均為1:1。
7.根據專業考試內容和培養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績認定關系為:
①在四川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中,凡參加了音樂表演(鋼琴、鋼琴伴奏、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電子鋼琴、西洋管弦樂)任一招考方向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填報音樂表演(鋼琴調律)招考方向。
②在四川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中,凡參加了音樂表演(西洋弦樂)招考方向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報音樂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
③在四川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中,凡參加了音樂表演(西洋管樂)招考方向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報音樂表演(管樂修造)招考方向。
④在四川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中,凡參加了音樂表演(民樂)招考方向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報音樂表演(民族樂器研制)招考方向。
(二)非四川省考生各專業錄取規則。
1.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藝術史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制作、美術學、設計學、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我院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①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視唱練耳及樂理”、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的高低排序錄取。
③藝術史論、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制作、美術學、設計學、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依次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的高低排序錄取。
4.根據專業考試內容和培養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績認定關系為:
①凡參加了我院音樂表演(鋼琴、鋼琴伴奏、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電子鋼琴、西洋管弦樂)任一招考方向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兼報音樂表演(鋼琴調律)招考方向。
②凡參加了我院音樂表演(西洋弦樂)招考方向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報音樂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
③凡參加了我院音樂表演(西洋管樂)招考方向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報音樂表演(管樂修造)招考方向。
④凡參加了我院音樂表演(民樂)招考方向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報音樂表演(民族樂器研制)招考方向。
⑤美術與設計類10個專業(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考試科目相同,各專業成績互認。
⑥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專業成績互認。
⑦影視攝影與制作和攝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專業成績互認。
⑧音樂表演[聲樂(美聲、民族唱法)、歌劇表演、合唱]招考方向考試科目相同,專業成績互認。
5.音樂表演[聲樂(美聲、民族唱法)、歌劇表演、合唱]和美術與設計類10個專業按專業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其他各專業按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6.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原則上按4:1分省擬定本科招生計劃(4個專業成績合格考生擬定1個本科招生計劃;對于雙上線人數不夠擬定招生計劃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7.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將根據上述省份有關規定合理劃定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8.原則上不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第二十一條 我院錄取時文理兼收;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學制:本科層次專業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和雕塑專業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專科層次各專業均為三年制專科。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以及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兩月內,學院將進行專業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和四川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學生學費收費標準如下(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一律按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1.本科層次:音樂學、藝術史論、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9600元/年/生;設計學專業7200元/年/生;工業設計專業4920元/年/生;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4440元/年/生;其他各專業12000元/年/生。
2.專科層次:播音與主持和影視動畫專業9600元/年/生;藝術設計、游戲設計、展示藝術設計和公共藝術設計專業7200元/年/生;其他各專業12000元/年/生。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咨詢、監督、申訴
第二十九條 學院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開招生工作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監督、申訴、咨詢
紀檢監察電話:028-85430603
招生咨詢電話: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咨詢傳真:028-85430284
學院官方網站:http://www.sccm.cn
學院官方微信:四川音樂學院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sccm.cn
學院招生微信:四川音樂學院校考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四川音樂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四川音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四川音樂學院授權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