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醫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09 09:09:14海南醫學院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海南醫學院;學校代碼:11810;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第二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3號,郵編:571199。
第三條 海南省是中國最大最大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唯一的自由貿易港,海南醫學院位于海南省省會海口市,是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也是全國唯一地處熱帶地區的醫學高等學府,肩負著為自由貿易區和自由貿易港建設、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及南海戰略培養高層次醫藥衛生人才的重任。學校前身由創立于1947年的私立海強醫事職業學校和創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學醫學院合并而成。辦學七十年來,形成了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研究生教育為引領、各層次的學歷教育結構合理的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占地628畝,擁有4所直屬附屬醫院,具備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職高專及成人教育等多層次教育資格;現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藥學、中醫學、生物學等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護理、藥學、口腔醫學等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專業;現有各類在校生19328人;校本部有教職工1034人,其中專任教師576人,高級職稱454人,碩博士693人;柔性引進兩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等高端人才,同時聘請國內外院士和知名學者80余人擔任客座教授。
學校是國家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教育部第一批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擁有一批國家認證的專業、國家級特色專業、國家級重點建設專科、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全國科普教育基地、全省首個國家聯合研究中心以及一批省級重點學科、省級特色專業、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教學團隊和省級精品課程;學校還設有2個院士工作站和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8年學校臨床醫學學科成為海南省首個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學科。
第四條 招生專業
1.本科層次:2018年共有25個招生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兒科學、精神醫學、臨床藥學、預防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學、藥學、中藥學、海洋藥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環境科學、生物技術、應用統計學、應用心理學。
2.高職(專科)層次:2018年共有7個招生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助產、藥學、藥品服務與管理。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掛靠在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七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2018年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院校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將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不設院校志愿級差。
第九條 專業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和錄取方式改革的試點省市,按照我校在該省份公布的選考科目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嚴格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初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按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費標準對普通本、專科學生收費,具體如下:
層次 | 學費 | 住宿費 | ||
醫學類 | 非醫學類 | 4人間 | 6人間 | |
本科 | 6000元/生·學年 | 4620元/生·學年 | 1200元/生·學年(帶空調加100元/生,帶熱水加100元/生) | 800元/生·學年(帶空調加100元/生,帶熱水加100元/生) |
專科 | 6000元/生·學年 | 5720元/生·學年 | ||
民族預科 | 4200元/生·學年 |
注:以上收費按照海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等,同時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具體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898)66895588
(0898)66893610
E-mail: hnyxyzs@163.com
網址:http://www.hainmc.edu.cn/zs/
監督電話:(0898)66893743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我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海南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