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05 17:24:54河池學院
河池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
及小學教育(定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深入貫徹“陽光招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池學院屬公辦性質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為自治區本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主管。
第三條 學校全稱:河池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605。
學校地址:廣西河池市宜州區龍江路42號
郵政編碼:546300。
咨詢電話:0778-3142339(兼傳真)、0778-3143720(兼傳真)
電子郵箱:hcxyzsb@hcnu.edu.cn
監督舉報電話:0778-3143700
河池學院網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xbphp.hcnu.edu.cn:8080/zsw/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河池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及小學教育(定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招生工作規程,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做好學校招生工作和處理錄取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察,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對象
(一)本科(含少數民族預科生)、專科(高職)生及高中起點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小學教育專業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
(二)五年一貫制初中起點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小學教育專業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初中畢業會考并達到生源地所在縣示范性高中錄取分數線的學生。
第八條 2018年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通過招生網站適時向社會公布,最終以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在專業生源不平衡或出現部分專業不足時可以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在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和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精神,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在考生德、體合格的情況下,以投檔分數及專業分數(藝術為統考成績、體育類為術科成績)為依據,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以出檔考生投檔分數為依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若第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行錄取第二志愿專業考生,若第二志愿專業生源仍不足,再行錄取第三志愿專業考生,依此類推,直至該專業錄滿為止。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出檔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專業已錄滿的,則作退檔處理。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辦法按生源省招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英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小學教育(定向)專業考生錄取辦法
(一)英語(含師范類、應用英語方向)、商務英語專業僅錄取參加英語語種考試并有英語口語成績的考生,按高考投檔分數擇優錄取。對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學生入學后,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的語種。錄取方式參照第十二條。
(二)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對出檔考生,遵循考生專業志愿,按專業分數(藝術類為專業統考成績、體育類為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的學生;專業分數和投檔分數均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分數高的學生;如還相同,則按數學、外語、文(理)科綜合的順序比較成績,擇高分錄取。錄取方式參照第十二條。
(三)高中起點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小學教育(三年制)專業錄取規則:按照“生源地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投檔分數分地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定向縣(市、區)生源不足的,在同一地級市范圍內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見,對同意調劑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補足缺額。經在同一地級市內調劑錄取仍未能完成計劃的,視情況進行征集志愿。
(四)五年一貫制初中起點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小學教育專科專業錄取規則:
1.中考總成績達到2018年生源所在縣(市、區)示范性高中錄取控制分數等級,按照“生源地優先”原則,根據中考總成績(總分1)等級即A+、A、B+、B、C+、C 、D、E,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如果中考總成績(總分1)等級相同時,則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為止;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再行組織第二次面試,按第二次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招錄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老、少、邊、山、窮”縣(市)的農業戶口少數民族應屆高中畢業生;普通民族預科生招生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全區少數民族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情況劃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具體報讀條件以廣西招生考試院出臺的文件為準。
預科階段,考生集中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后,經考核合格,第二年直升到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通知書寄送辦法: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連同入學報到手冊、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被錄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報考時填寫的通信地址和聯系人、聯系電話為準。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小學教育(定向)專業學生除外)、住宿費、教材費等學雜費。學校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學費收費標準收費。其中普通本科生每學年學費按學分收費,專科(高職)生學費按學年收費;住宿費、教材費等按實際數額收取。
第十八條 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項目,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學生資助
第十九條 為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學校出臺了“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學生補助等一系列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針對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中央、地方政府和學校獨立或共同出資專門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真如獎學金”等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 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協助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畢業及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滿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學分,德、智、體、美等綜合評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河池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的相關文件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已錄取考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規定報到時間前向我校招生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如發現考生、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我校招生考試中的工作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定和《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教育部令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情節嚴重者報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原有招生規定若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