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2018年中國內地本科招生章程
2018-07-05 15:21:38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英文名稱: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香港與內地合作辦學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歷學位:頒發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普通本科學歷證書;頒發香港中文大學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綜合評價批次、保送生。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招生范圍:面向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廣西、重慶、貴州、云南、黑龍江、遼寧、天津、陜西、河北、吉林、甘肅、山西、青海及廣東等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在高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按照普通高考錄取模式,完全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批次招生范圍:廣東、浙江、上海、山東,依據學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章程執行。以上四省市考生可同時在提前批次填報我校。
保送生招生對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經教育部批準,大學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大學招生委員會執委會集體討論通過,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九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等級級差”原則,等級之間設2分級差,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加上折算分值參與進檔后的專業(類)排序。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B。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皆以中英文教學并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或95分(滿分120分)及以上,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可正常錄取。入學后,學校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改委有關文件執行。
2018-2019學年學費:人民幣九萬五千元
2018-2019學年住宿費:人民幣一千二百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授權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大學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適用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部門: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5)8427 3500
傳真號碼:(0755)8427 3690
電子郵箱:admissions@cuhk.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755)8427 3380
學校網址:http://www.cuhk.edu.cn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001號
郵政編碼: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