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官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8-07-04 10:45:32廣東警官學院
廣東警官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7〕144號),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省公安廳批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警官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1110 (粵東西北地區公安專業人才專項培養招生計劃另行設置招生院校國標代碼)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區(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東平文盛莊路118號;郵政編碼:510440
校區1:濱江校區: 廣州市海珠區濱江東路500號;郵政編碼:51023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辦單位:廣東省公安廳;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警官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提前批本科(公安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和當年國家、廣東省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通過公安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考錄,擇優錄用為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
粵東西北地區公安專業人才專項培養招生計劃另行設置招生院校國標代碼。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7〕144號)及相關規定:專項培養學生在廣東警官學院完成學業,取得相關專業畢業證、學位證后,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的招警考試,經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以專項培養的所在地級市公安機關為單位,由畢業生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自愿選擇就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省公安廳政治部與駐廳紀檢機構、督察部門和學校聯合成立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校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負責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按照公安部的規定,預留少數招生計劃用于我省公安英烈民警子女報考。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
(一)提前批本科: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等本科公安類專業。
(二)本科:法學、行政管理、社會工作等專業。
(三)廣東省以外各專業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指導下,報考提前本科(公安類專業)的考生參加由省公安廳組織的體檢、體能測試、面試、政審。 具體要求:
(一)政治條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條件應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
(二)身體條件要求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色覺:無色盲、色弱。
在對考生承諾的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體檢表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組織對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范進行現場檢查,并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三)體能條件要求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體能測試、面試和體檢地點:廣東警官學院嘉禾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東平文盛莊路118號);時間: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體情況以學院招生網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提前批本科各專業分為普通招生計劃和專項培養招生計劃,普通招生計劃的招生對象為廣東省生源考生,專項培養招生計劃的招生對象為粵東西北地區各市(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惠州、肇慶市)生源考生。專項培養招生志愿的考生,被錄取到我校時,需與我校、專項培養的地市級公安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專項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考生戶口和檔案遷入我校。
第二十條 提前批本科各專業由省招生辦公室按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的經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數據投檔,我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提前批本科(公安類專業)女生招生總數控制在15%以內;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比例不高于105%,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提前批本科(公安類專業)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具體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警官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優先在第一志愿報考某專業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錄滿,則錄取第二志愿報考該專業的考生,依次類推。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總分都相同時,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退檔原則:
(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
(二)理由充足,手續齊全;
(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
(四)學校招生辦負責對考生提出的退檔質疑作出答復。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我校錄取提前批本科專業(公安類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費標準: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學、警務指揮與戰術、法學、行政管理、社會工作專業為4590元/學年,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為519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1350--1700元/學年。
粵東西北地區專項培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訓練服裝費。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學校設一、二、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品學兼優、在校表現特別突出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二)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相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
(四)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院視情況給予一定的臨時生活補助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
廣東省公安廳政治部
聯系人:阮家駒
監督電話:020-83922216
廣東警官學院監察室
聯系人:何培中
監督電話:020-36194876;020-34068666
傳真:020-36194875
電子郵箱:1871722357@qq.com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4068339
傳真:020-34067794
電子郵箱:zsb34068339@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警官學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警官學院解釋。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公安院校招生的體能測評、體檢項目與標準等作出調整和規定的,則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