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8 16:11:51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18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465)。地址: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高校園區35號。學校官網:www.ganzhsz.cn。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學生。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
第五條 學校由贛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我校2018年招生規模內,按有關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編制學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2018年普通高招共有19個專業。其中師范類專業10個,非師范類專業9個,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約占70%,非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約占30%;江西省內招生計劃約占80%,江西省外招生計劃約占2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錄取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區、市)高招委、教育廳頒發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嚴格按照學校對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專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計劃已滿而未被錄取,則按照專業第二志愿辦理錄取,依此類推。如已填報志愿都無法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安排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考生所在省(區、市)考試院申請退檔。
第十三條 第一志愿填報了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學校投檔線但未達到該專業投檔線,考生高考專業成績優秀(該課程高考成績達到課程總分的80%及以上),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調劑到專業第一志愿。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類專業考生,須參加英語口試,口試成績須達到合格及以上。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2018年藝術類專業全省(區、市)統一考試,并達到藝術類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或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相應的合格證);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2018年體育類專業全省(區、市)統一考試,并達到體育類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五章 收費與資助
第十八條 學費的收取標準依照江西省政府相關文件執行;住宿費、新生入學體檢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十九條 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入學時收取。
第二十條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學生均可享受國家規定的資助政策,包括國家、學校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 話:0797-8363272 0797-8363218
傳 真:0797-8363272
郵 箱:gzszzsb06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