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藝術職業學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24 15:43:51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校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類型、辦學地點
1、學校全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0)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3、層 次:高職(專科)
4、學校地址:福建福州閩侯西江濱大道學院路8號(閩侯行政服務中心旁)
第二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由分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高職招生工作開展,制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負責日常有關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
2018年學校在福建省內招收的高職(專科)專業、類別和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省外招生專業、類別和計劃以考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實際下達為準。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福建省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的綜合分成績,按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省外招生錄取原則參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為準。
第五條 學生待遇
錄取的新生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院校的獎、助學待遇等。
第六條 收退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委閩價(2000)費字245號收費規定以及閩財教[2011]74號規定,我院收費標準如下:
學 費:7200元/學年;
住宿費:按不同宿舍條件,每學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辦費:代辦費(教材費)500元/學年,每學年年末結算,多還少補。
退學費:中途輟學考生可根據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委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申請退還相應學費。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第八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38268178、38268198(傳真)
申訴電話:0591-38268188
紀檢電話:0591-38268016
學校網址:http://www.fjyszyxy.com
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