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24 09:37:04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18年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29)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層次:大專
4.學制:三年
5.地址:學院有兩個校區,地址分別為:
思明校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體育路61號
翔安校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大道4566號
概況: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隸屬于福建省教育廳,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前身是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創辦于1920年的集美學校水產科,辦學歷史悠久。學院坐落于風景秀麗的廈門經濟特區,地理位置優越。設有航海技術、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工商管理、機電工程、基礎部、思政部等7個系部36個專業。學院大力弘揚“嘉庚”精神,依照“海納百川、崇德尚匠、產教融合、以文化人”的辦學理念,秉承誠以待人、毅以處事的“誠毅”校訓,堅持服務海洋、服務地方的辦學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國、輻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區域,培養面向海洋領域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等第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各項教育教學事業得到了全面發展。學院被授予教育部國防教育特色學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職院校、福建省文明學校、福建省平安校園、福建省優秀就業單位、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
第二章 錄 取
第四條 學院2018年招生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2018年招生計劃本和我院招生網站。
第五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2018年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福建省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省外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但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報考航海技術專業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必須符合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海船員2016(521)號文件《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的標準,其中報考航海技術專業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報考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無紅綠色盲、肝功能正常。
報考食品加工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商檢技術專業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無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
第七條 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12〕356號文核定標準收取,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閩價費[2006]297號、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財政局廈發改收費[2017]170號文核定標準收取,住宿費為600~1200元/生/學年。學生退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 [2005]費435號文規定辦理。上述學費、住宿費和退費規定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四章 資助措施
第九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學習刻苦,成績優異的學生進行獎勵,分別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嘉庚獎學金和校企合作企業提供的獎學金。
第十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除了國家助學金外,本院還爭取社會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學金、德慈助學金、嘉澤助學金、陳村牧助學金、廈門慈善總會助學金等,并為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一條 學院已建立“綠色通道”,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還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章 學歷文憑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后,由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十三條 學院鼓勵畢業生報名參加考試升入相關本科學校學習,并積極為考生創造條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監察小組,對學院的錄取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監督電話:0592-7769307。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大道4566號 郵編:361100
聯系電話:0592-7769322,7769288 傳真:0592-7769322
E-mail:xmoc522@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xmoc.edu.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變動,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章程為準)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