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1 16:46:59杭州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師范大學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 學校類型和層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第七條 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倉前新校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
第八條 學校是一所以教師教育、藝術教育和文理基礎學科為主,新興應用學科發展迅速,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地方綜合性大學。學校前身可追溯到創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至今已有110年的歷史。百余年辦學,弘文勵教,青藍相繼,學校秉承“勤慎誠恕、博雅精進”的校訓精神,長期堅守“人文學堂、藝術校園”的辦學特色,不斷適應創新創業教育的時代指向,現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學歷教育、繼續教育以及公辦教育、民辦教育、留學生教育、國際合作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并舉的辦學格局。
學校是全國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實施單位,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九條 學校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主干學科,學科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十一大學科門類。學校具有學士、碩士人才培養的學位授予權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有2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6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3個ESI排名前1%學科(化學、醫學和植物學與動物學),8個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和6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
第十條 學校現設有經濟與管理學院、教育學院、外國語學院、阿里巴巴商學院、杭州國際服務工程學院和醫學院(健康管理學院)等18個學院、2個公共教學單位、1個直屬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和1個獨立學院(錢江學院)。
學校現有7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特色專業5個,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省級重點專業15個,“十三五”省級優勢專業9個、特色專業7個,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6項,省級教學成果獎33項。
第十一條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教師2100余人。有共享兩院院士3人、國家“千人計劃”人選6人、國家青年“千人計劃”人選4人、教育部長江學者5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5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海外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7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10人、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1人、享受國務院津貼21人、全國優秀教師2人。
第十二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杭州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杭州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設立教師教育榮譽學院——經亨頤學院。新生進校后,將擇優選拔80名優秀學生進入經亨頤學院進行特殊培養。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
浙江省、上海市: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文、理科專業):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專業志愿不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必修測試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2.藝術、體育類專業: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浙江省: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專業:
浙江省、安徽省和湖南省: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且專業省統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取得美術類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填報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四個專業高考志愿。
(3)書法學專業:
浙江省: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余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4)校考綜合分計算辦法:
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校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5)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浙江省: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體育專業特招生:須參加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特招生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專項測試。對文化成績達到浙江省對體育特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專項測試合格(入圍、替補)名單,擇優錄取。
其余省份: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錄取原則詳見《杭州師范大學2018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3.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18年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學習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4.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5.“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8年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5%,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報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0%,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電子商務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3)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4)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各專業校內投檔基準線進行專業投檔。
(5)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6)“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本科生專業轉換管理辦法》進行。
第二十四條 2018年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具體錄取辦法浙江省、上海市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浙江省以外的其它省份,下列專業實行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
1.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文學按專業招生,按漢語言文學類培養;
2.歷史學(師范)、人文教育(師范)按專業招生,按歷史學類培養;
3.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應用統計學按專業招生,按數學類培養;
4.生物科學(師范)、生物技術按專業招生,按生命科學類培養;
5.環境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按專業招生,按環境與食品安全類培養;
6.休閑體育按專業招生,按體育類培養;
7.繪畫按專業招生,按美術學類培養;
8.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按專業招生,按設計學類培養;
9.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按專業招生,按文創類培養;
10.思想政治教育(師范)、社會工作按專業招生,按政治社會管理類培養;
11.經濟學、金融工程按專業招生,按經濟學類培養;
12.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按專業招生,按管理學類培養;
13.化學(師范)、應用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制藥工程按專業招生,按化學類培養;
14.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網絡營銷方向)、物流管理按專業招生,按電子商務類培養;
1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信息服務方向)、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按專業招生,按信息技術與國際服務工程類培養。
進校后,專業分流及轉專業辦法具體參照《杭州師范大學專業分流及確認實施辦法(試行)》和《杭州師范大學本科生專業轉換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報到日期起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
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有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具體參見《杭州師范大學2018級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學校網址: http://www.hzn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 http:// bkzs.hznu.edu.cn。
第三十條 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
招生熱線: 0571—28865518(2018年6月10日起開通); 0571—28865193(兼傳真)。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