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0 19:17:45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吉林大路6177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臨床醫學專業(校企合作)學費待定;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中醫學專業(校企合作)學費待定;
針灸推拿專業(校企合作)學費待定;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校企合作)學費待定;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護理專業(校企合作)學費待定;
護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助產專業(校企合作)學費待定;
衛生信息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預防醫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校企合作)學費待定;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藥物制劑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食品營養與檢測專業學費待定;
藥品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入學時,為部分特困學生發放免費行李被褥;學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學固定崗位400個,每月給予200元伙食補助;對特殊困難學生的實地走訪慰問;每月為新疆籍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發放伙食補助。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護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專業主干課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專業男女不限,醫學美容技術、助產專業宜女生報考。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我校對招收考生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2、院校志愿:對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3、專業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試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4、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經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照該省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省市沒有規定排序方法,則按照我校規定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科順序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順序比較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浙江考生順序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選考科目1、選考科目2;如果個別專業未錄滿,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5、對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護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專業只錄取有志愿考生,無此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錄取。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mc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大路6177號
聯系電話: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