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程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0 17:17:13長春工程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茖哟握猩ぷ鳌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程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地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焊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農業水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能源與動力工程(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土木工程(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預科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茖I:
水電站動力設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焊接技術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齐A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和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設有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活動(臨時崗、固定崗)、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十余項校友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電子商務專業,宜英語考生報考;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或俄語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可不受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宜男生報考;其它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有關。ㄊ、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疲ê呗殻╀浫》謹稻。
2.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根據其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擇優錄取考生。
3.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長春工程學院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4.安排專業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有關專業限制的條件,按投檔分數、采取“專業級差”的方式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執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浙江省考生執行浙江省制定的投檔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專業第一志愿至專業第六志愿的級差依次為3分、2分、1分、1分、1分。專業第一志愿未能滿足的考生,總分減去專業志愿級差后,專業第二志愿可與專業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時排序,依此類推。在級差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數學、理(文)科綜合、外語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分數高者。
。2)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報考我校普通本科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最低須達到2B,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安排專業。即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級差成績排序,當級差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高的考生,如等級相同,則按順序查看數學、語文的成績。
。3)在安排完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后,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或無法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5.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認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的加分,錄取時執行本條第3、4款的規定。
6.報考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如果考生所在。ㄊ、區)組織徒手畫考試,要求參加此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該專業的新生開學后將復試美術,不合格者,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將理科考生調整至土建類其他專業、文科考生調整至市場營銷或工商管理專業。
7.填報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和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的吉林省、遼寧省考生必須取得“。ㄊ校2018年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簽發的《長春工程學院2018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和“省2018年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否則,不予錄取。
8.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校考和省統考均合格(我校不組織?嫉氖》蓓毷〗y考合格),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按綜合分數采取專業級差的方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專業志愿級差依次為3分、2分、1分。如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素描成績高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規定實施。綜合分算法如下:
。1)對組織校考的省份:綜合分數=(校考加試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
。2)對不組織校考的省份:吉林省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60%+美術類統考成績;遼寧省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2+美術類統考成績。
9.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經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符合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并審核確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關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規定錄取。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規則。錄取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的,可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進行調劑;未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1.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有關專業與部分中高職院校開展本科與中高等職業教育銜接試點工作,中高職階段培養地點均在對應的中高職院校。高職(中職)本科銜接的本科階段學習結束后,達到規定的學業標準,將獲得長春工程學院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中職高職銜接的?齐A段學習結束后,達到規定的學業標準,將獲得長春工程學院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
12.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i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
郵政編碼:130012
聯系電話:(0431)85947183、85711299
聯系人:長春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