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5-30 10:54:42山東財經大學
山東財經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做好學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456
第五條 辦學地點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40號
燕山校區: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
圣井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18602號
明水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東首大學路1686號
萊蕪校區:萊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山財大街5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類型:省部共建公辦重點財經類大學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
山東財經大學是財政部、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2013年,學校入選山東省“省部共建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學校共設5個校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3000余人,F有專任教師190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44人,擁有博士學位的729人。教師中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15人,“泰山學者”工程人選10人,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2人,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人,入選山東省首批智庫高端人才7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2人,山東省高層次人才庫19人,全國優秀教師9人,省級教學團隊11個,省級教學名師16人,博士生導師52人。
學校建有完善的現代化教學科研基礎設施和實驗設備,共設各類實驗室145個,其中:經管類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山東省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山東省骨干學科教學實驗中心26個,擁有山東省企業電子商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山東省數字媒體技術實驗室、山東省金融信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山東省經濟運行動態仿真實驗室和金融服務外包創新實驗室等6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圖書館藏書252.04萬冊,電子圖書114萬冊;建有現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學系統和千兆以太校園網絡系統;體育場館、學生公寓和食堂等生活設施齊全。
第九條 學科專業
學校已經形成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文、法、理、工、藝術和教育等八個學科門類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學科結構,F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統計學等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另有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等14個專業學位授權點。擁有應用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等2個山東省一流學科,19個校級一流學科立項建設學科。在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評估結果為B+,管理科學與工程、公共管理評估結果為B-,是山東省三所擁有2個以上B+學科的省屬高校之一,學科整體實力進入全國財經類高校前十名(依據哪家機構測算排名?)。學校共設本科專業60個,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7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17個;金融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入選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重點立項建設專業(群);會計學專業群、國際商務專業群、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群、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群、行政管理專業群獲批山東省自籌經費立項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專業(群)。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開展,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531-88596235。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2018年面向全國29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招生計劃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合作辦學類、綜合評價招生及高水平運動員。學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后通過招生簡章、招生專題網站等途徑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 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安排專業時,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規則: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從高到低錄取。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特別注明:
。1)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學校對浙江省進檔考生錄取時,依據浙江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說明:藝術品投資與鑒定方向)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認可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1)山東省考生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招生批次為藝術類本科統考批,按大類實行平行志愿,按綜合分投檔錄。ňC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如考生綜合分相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
。2)山東省外考生錄取原則: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錄取控制分數線可以填報我校志愿,對進檔考生按所在省份有關政策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按大類實行平行志愿,按綜合分投檔錄。ňC合分=專業成績×750÷100×70%+文化成績×30%)。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如考生綜合分相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18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18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課只設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錄取的非英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對報考語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在不影響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原則上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補充規定及《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要求細則》執行。
第二十七條 萊蕪校區單列招生代碼,僅面向山東省招生,錄取考生本科期間學習與生活均安排在萊蕪校區。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定的標準執行。新生注冊入學后,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發放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為學生提供新生入學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特困學生助學金、愛心傳承助學金、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等獎助項目。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詳見《山東財經大學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獎勵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校長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勵志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特困學生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愛心傳承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臨時困難補助使用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七章 新生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印章。
第三十二條 附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規定的專業名稱發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31-88596191、81793666、88525423。傳真:0531-81793555。
招生專題網站:http://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山東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三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