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12)
2018-05-30 10:11:27湖南教育政務網
十一、附則
52.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高考報名、填報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貽誤時間或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53.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到所在中學(報名點)領取考生紙介質檔案,辦理黨團員組織關系轉移和自愿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根據加蓋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54.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招生辦法按本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48號)有關規定執行。
55.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按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7〕35號)執行。自2019年起,在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類別特點,調整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在綜合成績計算中的權重。其中,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服飾藝術與表演類、表演類、書法類等專業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調整為“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攝影攝像類專業的文化與專業成績權重維持不變,綜合成績仍為“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
56.軍隊院校招生辦法按《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執行。
57.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招生、省內高校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招生、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人才培養招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等,按教育部或我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