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4 16:37:45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的要求,進一步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探索高等職業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確保招生工作規范、公正、科學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8年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英文名稱:Xiangzhong Normal College For PreschoolEducation.
第四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專業設置:學校現設有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戲曲表演等9個專業招生。面向湖南、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等8個省招生,最終以各省(區)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學校國際代碼:15496 ,招生代碼:4770,辦學地址: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學院南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招生就業處等處室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高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實施方案、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錄取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教師代表為成員的高考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高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維護學校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參加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職高對口生。學校執行湖南省和各相關省關于應、往屆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專業名稱 |
招生科類 |
學制 |
學費 |
學前教育 |
文理兼招 職高對口 |
3年 |
3800元/年 |
小學教育 |
文理兼招 職高對口 |
3年 |
3800元/年 |
語文教育 |
文理兼招 職高對口 |
3年 |
3800元/年 |
數學教育 |
文理兼招 職高對口 |
3年 |
3800元/年 |
英語教育 |
文理兼招 職高對口 |
3年 |
3800元/年 |
美術教育 |
文理兼招 職高對口 |
3年 |
4400元/年 |
音樂教育 |
文理兼招 職高對口 |
3年 |
4400元/年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文理兼招 職高對口 |
3年 |
7500元/年 |
戲曲表演 |
初中應屆畢業生 |
5年 |
前三年5000元/年,后兩年7500元/年 |
說明:①所有專業收費按照湖南省相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②所有專業計劃以各省教育廳下文為準。
第十三條 考生意愿和錄取順序
1、執行省考試院有關錄取規則,學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2、學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師范教育類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無殘疾。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3、藝術類專業省聯考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
4、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學校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六不準”的規定,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有關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錄取。
第十六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經請假逾期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德育考核合格、修滿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并頒發全日制專科畢業證。
第二十條 學生通過有關部門考試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按國家政策規定,《教師資格證書》須參加國家統一考試,通過后方可獲得。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時就讀我校組織的各類短線自考本科,成績合格,畢業時可獲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
第二十二條 獎助貸政策: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資助金和校內獎學金,除此之外,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開展勤工儉學。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等方式資助貧困生完成學業的幫困工作體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報考指南和學校網站。
第二十四條 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xzyesf.cn(備用http://www.hnsysf.com),招生咨詢電話:0739-5205117 5205087 5205077,招生辦公室信箱:412874145@qq.com。郵編:422000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適用我校招生工作。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