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本專科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2 13:51:26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英文全稱:“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8;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學校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招生咨詢電話:0731-85623099、85623098,監督電話:0731-85623108;學校網址:www.csuft.edu.cn,招生網址:zs.csuft.edu.cn。
第三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研究生推免資格和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養過程質量評估中均獲“優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
第四條 學校擁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擁有2個國家特色重點學科、3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5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培育)學科、10個省部重點學科;設有76個本科專業,涵蓋理、工、農、文、經、法、管、教、藝等九大學科門類,其中,7個國家管理專業、1個國家綜合改革試點專業、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15個省部級優勢專業;擁有1個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湖南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
第五條 學校國際教育類的招生專業、計劃、批次、收費標準等以當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專科招生分委員會,下設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本專科招生分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錄取實施細則等招生規定,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復議考生申訴,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監督招生政策的實施,對招生各環節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樹立學校良好形象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具體執行國家及學校有關本專科招生政策,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上報招生相關數據,進行招生工作總結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湖南省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學校本專科招生分委員會審定。
第十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湖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后,報送生源省(市、區)普通高校招考機構,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按教育部政策安排預留計劃,并依規自主調配,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調檔比例大于100%的進檔考生、特殊類型考生和征集錄取生源充足省(區、市)的考生。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各省(市、區)相關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相關規定,結合生源情況,學校可合理調整專業(類)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專業(類)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擇優錄取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際調檔比例視各省(市、區)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規定的優惠加分投檔和降分投檔政策,具體執行標準以學校與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商定的為準。
第十五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類)錄取原則
(一)按投檔成績(不含排序分,下同)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類)。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靠前者優先。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科目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和各科目成績均相同,由學校依據考生投檔信息,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若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有計劃缺額的專業錄取,其調劑的專業由學校確定;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規定執行。如:內蒙古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 第一志愿填報我校,投檔成績超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區)相應科類投檔線15分及以上(江蘇省10分及以上,海南省、山東省、浙江省及其他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身體符合專業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檔的進檔考生,我校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美術(設計)類本科專業招收湖南省外考生的錄取原則:進檔考生須生源省專業統考和我校專業校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下同)達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屬美術類本科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福建省進檔考生須首先遵循福建省藝術類“一檔多投”的相關規定,再分科類分專業,按照折合分擇優錄取;其它省份進檔考生,學校將視各省科類設置情況,分科類不分專業,按照折合分擇優錄取。折合分相同,則依次按照校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綜合科目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折合分=(校考專業成績÷300)×50+(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高考文化滿分)×50。
(二)音樂、舞蹈類本科專業招收湖南省外考生的錄取原則: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屬音樂、舞蹈類本科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統考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科目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與生源省招生文件明確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規定執行。我校的音樂表演專業分聲樂、器樂兩個方向,招收的器樂考生僅限統考主專業樂器種類為琵琶、二胡、中阮、古箏、竹笛、揚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薩克斯、鋼琴的考生。其中,古箏只招收湖南省生源考生,低音提琴只招收湖南省和河北省生源考生。
(三)藝術類本科專業招收湖南省考生的錄取原則: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湖南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所屬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我校按照湖南省投檔規則確定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四)美術類專科專業錄取原則: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屬美術專科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我校按生源省投檔規則確定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科目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區)規定的條件,經學校專業測試合格并與我校簽訂了協議,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錄取。
第十九條 日語專業招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招英語、法語語種考生,英語、朝鮮語、俄語、翻譯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國際教育類招生專業的英語成績要求:報考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所屬的會計學、金融學、電子信息工程和林學專業的考生,英語成績不低于105分。
第二十一條 所有專業對考生的身體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超過入學報到日期的未報到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
第五章 畢業學歷
第二十四條 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德智體美等方面考核合格,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且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證書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當年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構建了“獎、助、貸、補、減”五位一體的幫困助學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區)招生政策變化,學校將依據變化情況對本章程進行相應修訂,并另行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