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戲劇學院招生章程(全國統考)
2018-05-10 14:47:00上海戲劇學院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上海戲劇學院
二、就讀校址: 華山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華山路630號; 蓮花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蓮花路211號; 虹橋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虹橋路1674號。
三、招生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戲劇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戲劇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戲劇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上海戲劇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戲劇學院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藝術管理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最高不超過20分。
十二、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以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藝術管理專業錄取規則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普通批次,浙江按普通類綜合改革批)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比例為1:1。同分處理原則為:如果總成績同分,文科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理科以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不分文理的按省級招辦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后再遇同分,參考我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5.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藝術類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六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4C。
(五)、除藝術管理專業外,其余專業均需本院校考專業合格。
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藝術類專業招生項目按照已公布的《2018年上海戲劇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十四、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滬教財(2000)27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教財(2003)93號)、(滬教財(2012)118號)
十五、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62495375
十七、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http://www.sta.edu.cn
招生處(辦)官網: http://zs.sta.edu.cn
咨詢電話:021-62488077
十八、其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