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2018-05-07 17:39:41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碼:14425)
第三條 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香東街37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辦(就業指導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校2018年在黑龍江、吉林、遼寧、四川、江西、陜西、甘肅、湖南、內蒙古自治區進行招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教育部審核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依照教育部和省考試院制定的相關政策,對符合加分、降分條件的投檔考生按政策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總分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檢索投檔(按照志愿順序),由院校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黑龍江省內招收專業:學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語教育、音樂教育、音樂制作、空中乘務。黑龍江省外招收專業:學前教育、空中乘務、音樂制作。
第十六條 關于黑龍江省內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定:
音樂教育專業、音樂制作專業:文理兼招,專業成績使用黑龍江省音樂類統考成績(聲樂、器樂、音樂學均可)。考生專業(術科)成績需達到黑龍江省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關于黑龍江省外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定:
音樂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藝術類(音樂類)統考成績,達到湖南省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關于空中乘務專業考生錄取規定:此專業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須通過我校面試(省外考生可視頻面試),取得面試合格證。未取得此專業面試合格證的投檔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符合畢業條件,由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評定、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校助學金。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咨詢電話:0451-87900509、18946052804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就業指導中心)起草,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