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18-04-04 09:40:51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為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特制訂本招生簡章。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申請對象
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①符合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遵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安排。具體招生專業(類)、報考要求等詳見附件。學校原則上根據各省(區、市)考生報名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四、報名辦法
考生于4月10日24:00前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簡稱報名系統),按流程要求進行報名。請根據報名系統提示上傳以下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1、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報名完成后由系統生成打印),請按頁碼從小到大的順序上傳;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4、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及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須考生本人親筆簽名,保證其真實性。其中,材料1、4須由所在中學審核人親筆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材料2、3、4請在報名系統的附加材料中上傳。所有申請材料均無需寄送,我校不接收紙質申請材料。考生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掃描件須清晰可讀。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申請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報名無效。
五、資格認定
對戶籍、學籍資格經生源省(區、市)審核通過的考生,學校根據其思想品德、學科特長、高中階段全面表現及綜合素質等情況進行材料審核,擇優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將于5月31日前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六、錄取辦法
1、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法醫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報考護理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另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浙江考生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類)對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江蘇考生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類)對高考科類及選測科目的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BB及以上,其他省(區、市)考生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類)對高考科類的要求。
2、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高考志愿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忌顖蟮膶I志愿須在經公示的入圍專業(類)范圍內。
3、獲入選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后,學校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考生高校專項計劃志愿、高考成績總分,按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擇優安排錄取專業。
對于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4、錄取時學校可根據各省(區、市)入選資格考生填報志愿及生源質量情況,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5、錄取結果將于7月25日前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七、監督及申訴
1、學校將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健全工作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嚴防權力尋租,切實保障各環節按程序有序實施。學校監察處對全過程進行監督,及時處置違規違紀方面的信訪問題(電話:0512-67507343,郵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等應本著“誠信、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申請、推薦和公示工作。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及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等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3、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以及不符合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八、聯系方式
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suda.edu.cn 郵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0512-67507949、67507943 傳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業處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郵編:215021
九、其他
1、本簡章內容若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2、學費、住宿費按江蘇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相關工作。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的中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本招生簡章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