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專項招生計劃:實施區域貧困縣共58個
2018-04-02 16:12:46山西教育考試院
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
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工作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為完善長效機制,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現將《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明確報考條件。
2018年我省國家、地方和高校貧困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
1、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36個縣)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22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高校專項計劃: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58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以上“農村戶籍”指戶口類型為農村居民。農村區域劃分標準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確定考生農村戶籍。
具有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縣教育、公安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報考專項招生計劃志愿。
二、嚴格資格審查。
各地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嚴格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考生報名材料,落實工作責任。各地招委會要協調建立由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合審核機制,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認真核查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中小學學籍系統信息,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內容一致。
符合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須于4月10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具體報名辦法參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相關院校發布的內容)。
凡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上述專項計劃的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
三、加強信息公開。
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中學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在縣級招辦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進行公示。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
四、錄取辦法及招生計劃。
1、錄取辦法
(1)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2)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3)高校專項計劃:按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3月底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4月10日前考生完成報名申請。4月底前,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2、招生學校及專業待教育部下達專項生招生計劃后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大招生宣傳力度。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視電臺、報紙報刊、咨詢熱線、微信微博等各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各有關縣(區)招辦務必將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關規定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學,督促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解讀,為考生解疑釋惑,讓考生和社會充分了解黨和政府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2、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各地要從嚴查處違規行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對在上述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法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1、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專項計劃實施區域貧困縣名單
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