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2)
2018-03-23 11:46:51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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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上海市教育綜合改革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遵循教育規律、學生成長規律,順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階段學校特色多樣發展新要求,深化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夯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全面考查,注重能力。堅持育人為本,關注共同基礎,防止初中學生過度偏科;關注學生綜合素養和個性特長的培育,豐富學生的學習實踐經歷,提升學生問題解決能力,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
2.綜合評價,多元錄取。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建立健全多元多維綜合評價體系,全面反映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通過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改革,增強高中階段學校與學生雙向選擇的多樣性和針對性,促進學生個性發展、高中階段學校特色多樣發展。
3.促進公平,加強監督。進一步健全高中階段招生錄取機制,完善招生規則程序,加強信息公開,切實保障考試招生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為學生創造平等機會,努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4.統籌規劃,系統改革。加強統籌規劃,系統設計中學考試評價改革與課程教學改革、中學招生制度改革以及高考綜合改革,形成推進素質教育的整體合力。通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聯動發展。
(三)改革目標
到2022年,初步建成具有上海特點、體現科學教育質量觀,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為依據,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初中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制度。健全程序規范、結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試招生管理機制,為進一步破除唯分數論、注重能力培養、促進初中畢業生全面發展、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促進高中階段學校特色多樣發展奠定基礎。
二、改革任務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自2017年入學的六年級學生起,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設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體育與健身、科學、社會、藝術(包括音樂和美術,下同)和勞動技術15門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過度偏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考試內容以初中課程標準為依據。
2.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實施。道德與法治(思想品德)、歷史科目采用統一考試和日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統一考試由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開卷考試、統一評卷。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5門科目考試由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閉卷考試、統一評卷。外語增設聽說測試,由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由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學生可參加兩次,選擇其中較好的成績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中。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學、科學和社會5門科目考試由市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由各區在統一時間組織開卷考試和評卷。體育與健身科目考試采用統一測試和日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藝術和勞動技術2門科目考試,由學校根據本市課程標準要求和學生平時表現,綜合評定其考試成績。
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各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初中階段進行,隨教隨考隨清,在相應基礎型課程學習結束后進行考試,保障初中課程計劃的有效實施。各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只能參加一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除外)。
4.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根據應用情況分別以等第和分數呈現。其中,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和體育與健身8門科目為計分科目,其成績在以分數呈現的同時,還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其他科目為非計分科目,其考試成績僅以等第呈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第。
5.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應用。本市初中在籍學生均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是初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
2021年起,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與健身6門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測試成績計分,總分750分,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其中,語文、數學和外語滿分各150分;道德與法治(思想品德)和歷史滿分各60分,其中日常考核計30分、統一開卷考試計30分;體育與健身滿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計15分、統一測試計15分;綜合測試滿分150分,試題由物理試題與化學試題、跨學科案例分析題、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題組成,其中物理試題與化學試題、跨學科案例分析題采用合場分卷考試形式。物理試題滿分70分(不含實驗操作),化學試題滿分50分(不含實驗操作);跨學科案例分析題滿分15分,試題內容主要涉及地理、生命科學等學科,側重對學生綜合運用各學科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核;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題滿分15分。
6.探索符合特殊教育需求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進一步提高本市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質量,擴大特殊教育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機會,實行視力、聽力和智力障礙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類單獨命題。視力、聽力和智力障礙等學生可選擇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入高中階段學校隨班就讀;也可選擇參加相應類別單獨命題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入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或高中階段學校專設的特殊教育班。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根據初中學生學習和成長的特點,完善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自2018年入學的六年級學生起實施。綜合素質評價要突出對學生成長過程的客觀記錄,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尤其要關注初中學生社會考察、探究學習、職業體驗等綜合實踐活動的情況記錄,引導學生把課程學習內容與真實生活情境相結合,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在《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的基礎上,建設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進一步加強綜合素質評價在初中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的運用。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初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在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和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過程中,將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綜合考查結果相結合,以此作為重要依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可與高中階段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銜接,為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提供參考。
(三)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
進一步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整合和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分為自主招生、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種招生辦法,為學生提供多次選擇機會。從2018年入學的六年級學生起實施。
1.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
(1)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辦法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可用于自主招收全市范圍內有個性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初中畢業生。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總數不超過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6%。招生學校需事先公布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計劃,采取綜合選拔的方式,根據報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信息,對學生綜合能力、個性特長等進行自主選拔后擇優預錄取。預錄取考生需公示,其成績達到高中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體育、藝術特長生作為高中自主招生的特殊對象,招生學校和招生計劃單列。招生學校招生項目需公示,預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需公示,預錄取考生成績達到體育、藝術特長生規定的成績要求方可被正式錄取。
(2)完善中職校貫通培養和自主招生辦法
繼續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應用本科教育貫通培養(簡稱“中本貫通”)和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簡稱“中高職貫通”)試點,逐步擴大中本貫通和中高職貫通培養專業范圍和招生規模。繼續探索中職校自主招生辦法,自主招生包括航空服務類、藝術類和自薦生,鼓勵初中畢業生自主選擇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專業。報考中本貫通、中高職貫通和自主招生的考生,如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需在取得資格后方可在網上填報志愿。報考中本貫通的考生成績達到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錄取,報考中高職貫通的考生成績需達到全市統一控制分數線方可被錄取。
2.推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招生辦法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推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招生辦法。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不超過65%的招生計劃由市和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分配到有關區和初中學校,其中的70%分配到不選擇生源的每所初中學校,并逐步擴大該比例。由招生機構根據考生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總成績和政策加分按1:2的比例投檔。高中學校結合投檔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進行綜合考查,綜合考查滿分50分,按考生計分科目總成績、政策加分和綜合考查成績總分進行錄取。高中學校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方案及計劃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向社會公布,投檔考生綜合考查成績以及錄取考生名單均需公示。
3.完善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辦法
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根據考生志愿、計分科目總成績和政策加分投檔錄取的辦法。逐步探索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實行招生計劃不分區、全市投檔錄取的辦法,進一步滿足學生需求,促進學校內涵和特色發展。
(四)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加分
根據教育部規范加分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嚴格執行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中小學課程改革
以學生核心素養培育為目標,完善課程方案,進一步凸顯課程內容與社會生活的融合性。廣泛利用校內外各種資源,加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增加學生職業體驗,為不同需求的學生提供可選擇的綜合學習經歷,豐富學生學習實踐經驗,提高學生綜合素養。加強師資配備和培訓,保障外語聽說教室、理科實驗室建設等投入,滿足初中課程教學和考試評價改革的需要。
(二)加強考試命題研究和管理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嚴格按照課程標準的要求進行命題,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科學設計綜合測試試題內容,增強綜合性和思辨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的程序管理和制度設計,加強對命題質量的評估,發揮考試對初中教學的正面導向作用。積極發揮市教育考試命題委員會的作用,統籌研究和推進考試命題改革,實現教考一致。
(三)加強監督檢查
進一步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高中自主招生預錄取結果實行市和學校公示制度;嚴格規范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工作,綜合考查成績和錄取結果均需實行公示制度。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綜合素質評價、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并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及時公布處理結果。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辦法等信息公開制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保證公平公正。
本文件自2018年4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