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2018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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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考生根據個人學科特長在以下專業中任選其一報考(不得兼報),錄入我校后本科階段不能轉專業。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報考科類 | 浙江/上海選考科目要求 |
數學類 | 40 | 理工 | 物理/化學/生物 |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 30 | 理工 | 物理/化學/生物 |
化學 | 30 | 理工 | 化學/物理 |
生物技術 | 30 | 理工 | 不限 |
機械類(工程力學) | 30 | 理工 | 物理 |
英語 | 40 | 文史/理工 | 不限 |
漢語言文學 | 30 | 文史 | 不限 |
歷史學 | 20 | 文史 | 歷史 |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報考科類需符合報考專業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8年實行選考科目組,選報專業必須符合學校對錄取科目組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
三、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考生須于2018年4月3日下午17:00前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實注冊與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完成報名申請。我校不接受紙質和現場報名。
2.上傳材料
(1)《湖南大學2018年自主招生申請表》(由報名系統生成,須考生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2)個人陳述(手寫,內容包括本人的申請理由、成長經歷及體會、學科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大學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不超過1000字);
(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表和高中三年成績冊(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并加蓋學校公章);
(4)綜合素質評價表(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并加蓋學校公章);
(5)高中階段能證明本人所報考專業特長的材料(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并加蓋學校公章);
(6)如有專家實名推薦考生的情況,請推薦人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冊并填寫有關推薦信息,并于4月3日17:00前將掃描件上傳系統(無需寄送)。
上傳的報名材料須完整、真實,考生的學科特長證明材料均須本人簽名,他人代簽無效。考生所在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
四、選拔辦法
1.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相關學科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組,具體負責選拔工作事宜。
2.初選
學校組織專家組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和推薦材料進行真實性和原創性鑒定及質量評估,并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3.網上繳費和打印準考證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6】668號),考試費200元/人。考生須于5月30日下午17:00前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網上繳費,并于6月1日開始自行在該平臺打印準考證。
4.考核
(1)初試
時間:6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點:湖南大學
初試形式為筆試,滿分100分。初試結果將在招生信息網和報名系統內公布。
專業名稱 | 筆試科目 |
化學 | 化學 |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 物理 |
數學類 | 數學 |
生物技術 | 生物 |
機械類(工程力學) | 數學、物理(力學部分) |
英語 | 英語 |
漢語言文學 | 語文 |
歷史學 | 歷史 |
(2)復試
時間:6月12日
地點:湖南大學
根據初試成績,分專業按招生計劃數的2倍擇優確定復試考生名單。若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考生同時進入復試。
復試形式為面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考生對相關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學習潛力,并對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進行深度復核。現場抽簽確定考生面試順序。(復試成績=考生面試分數/考生所在復試組的最高分數*100。歷史學設一個復試組,其他專業各設兩個復試組)
5.資格認定
根據綜合分,分專業按招生計劃數的1.5倍擇優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若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考生同時進入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綜合分=初試成績*X+復試成績*Y)
專業名稱 | 初試權重(X) | 復試權重(Y) |
化學 | 50% | 50% |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 50% | 50% |
數學類 | 50% | 50% |
生物技術 | 60% | 40% |
機械類(工程力學) | 60% | 40% |
英語 | 50% | 50% |
漢語言文學 | 50% | 50% |
歷史學 | 50% | 50% |
注:各類成績均保留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
6.公示
6月22日前,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審核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同時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五、錄取辦法
對于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方可被我校錄取:
1.考生報考我校對應專業,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考總分非750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對應專業,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5分。
3.上海市考生報考我校對應專業,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分。
六、監督機制
1.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考試成績、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專業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3.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輔導班等任何形式的培訓。
4.聯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察處)
舉報平臺:湖南大學紀委微信公眾號(微信號:hndxjwjcc)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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