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學院2018年外省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2)
2018-01-29 13:43:33濰坊學院
二、報考條件
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三、校考專業的報名及考試
我校在以下省份進行校考,其他省份使用統考成績。
考生持所在省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我校規定時間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設立的考點報名并參加考試。
音樂學專業主項為聲樂、器樂任選其一;副項為聲樂、器樂、舞蹈任選其一,副項不能與主項相同,主項非聲樂的,副項必須選聲樂。舞蹈表演專業限民族舞、古典舞。
四、錄取原則
1.在外省組織專業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在投檔考生中按我校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在外省不單獨組織專業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承認各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時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錄取及畢業生待遇
我校將按專業招生計劃1:4的比例,不分藝術文理、按各專業考生的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名單在濰坊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同時報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考生按所在省的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考試和填報我校志愿,并參加所在省組織的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錄取。我校將根據國家政策、我校招生章程和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課考試成績、體檢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入學后,我校將對錄取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生修業期滿,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