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大學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01-25 15:39:08上海大學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試招生 )
一、學校全稱
上海大學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地址為上海市寶山區上大路99號;
嘉定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20號。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校本部,工商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嘉定校區。
三、層次
■ 本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專業 |
層次 |
學制 |
計劃數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4年 |
30人 |
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4年 |
40人 |
無男女比例限制;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色盲不宜。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學生手冊有關退學休學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2月27日-28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
(2)3月1日,學校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的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倍劃定各專業自主測試資格線(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相同,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并向社會公布。
(3)3月1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和我校各專業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須在 http://bks.shu.edu.cn 自主選擇測試時間。
(4)3月10-11日,已自主選擇測試時間的考生,可參加我校自主測試。未參加自主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5)我校自主測試為面試,內容由我校根據學校及專業特點確定,總分為150分。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采取中文面試,面試主要考察基本數理能力、創新思維能力等。
工商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采取中英文面試,面試主要考察英語綜合能力、創新能力及邏輯思維能力等。
同時填報我校兩個專業的考生,兩個專業的面試均需參加。
(6)我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包括志愿服務(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情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基礎課程成績、研究性課程、學科類、科技類、文體類獎勵、中學特色指標信息等,并提供給面試專家。面試專家將根據上海大學人才培養理念,參考上述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考生面試情況進行評分。對于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將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面試參考。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在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加分。
(2)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要求: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須合格(含補考合格)。
(3)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
(4)預錄取規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3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考生于3月22日上午完成確認手續,逾期視為放棄錄取。
(5)候補錄取規則:候補錄取考生于3月22日上午進行候補資格確認。若有預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來我校確認,我校按已確認的候補錄取資格的考生名單依次替補。
(6)正式錄取: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含補考合格)、錄取總分達線,并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預錄取考生正式錄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工商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30000元 [滬府辦秘(2017)3083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校長獎學金、費孝通獎學金,以及教育類、體育類、藝術類等獎學金,用于表彰全面發展及特點突出的優秀學生;各學院還設立獎助學金,用于獎勵學院內各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優秀學生。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66132857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http://www.sh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bkzsw.shu.edu.cn/
咨詢電話:66134148 (接聽時間:工作日8:30-11:00,13:0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2月5日-2月27日我校放寒假,電話接聽時間以我辦公布的值班表為準。)
十七、其他須知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規定的其他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