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2018年春季招生章程
2018-01-25 12:59:32上海海事大學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春季考試招生)
一、學校全稱
上海海事大學
二、就讀校址
臨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港大道1550號(201306)。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海事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海事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學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專業 |
層次 |
學制 |
計劃數 |
交通管理(航運管理) |
本科 |
4年 |
30人 |
物流管理 |
本科 |
4年 |
30人 |
無男女比例限制。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交通管理(航運管理)、物流管理兩個專業教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2月27日—28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
(2)3月1日,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并向社會公布。考生須于同日在上海海事大學本科招生網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及地點的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通知)。
(3)3月10日—11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和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我校自主測試。
我校自主測試為面試,內容由我校根據學校及專業特點確定,總分為150分。
(4)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學校堅持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面試的重要參考。相關綜合評價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提供。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請考生于2018年3月5日之前,自行向學校提供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在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加分。
(2)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要求: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須合格(含補考合格)。
(3)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
(4)預錄取規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考生須于3月22日上午至我校完成確認手續。
(5)候補錄取規則:預錄取考生未按規定時間與我校確認,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預錄取資格,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
(6)正式錄取: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含補考合格)、錄取總分達線,并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預錄取考生正式錄取。
(7)同分排序: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自主測試成績、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單科成績分數較高的考生優先排序錄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學費5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多種校外獎學金、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38284080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hmtu.edu.cn
招生辦官網:http://admission.shmtu.edu.cn/
咨詢電話:021—38284395
十七、其他須知
1.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2.面試、預錄取考生確認、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確認等時間、地點的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hmtu.edu.cn/;
3.春季高考錄取的學生將于當年9月份入校報到,報到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