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校規范轉學程序:七類學生不得轉學
2018-01-02 16:29:38新華日報
江蘇省教育廳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下簡稱《規定》)于日前下發通知,嚴格審核轉學條件,明確規定七類學生不得轉學。
根據通知,轉學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含藝體類等專業成績錄取分數線、選測科目錄取等級要求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其所在學校、專業的;無正當轉學理由的;學校規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今后,轉學工作程序也更加規范。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轉出及轉入學校均需審核學生轉學理由是否正當、證據是否充分,轉入學校還需重點審核學生本人條件是否符合《規定》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