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8年高考加分項目大幅減少
2017-10-12 14:02:27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近日下發通知,從2018年起,該省高考(含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取消“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項目。
福建規定,2018年應屆高中畢業考生,自2015年1月1日起獲得的以下榮譽和獎項者高考文化統考成績不再加分:在高中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在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等。而此前,這些考生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福建規定,2018年應屆高中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前,高中階段在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等13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上獲一等獎者,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但在2015年1月1日后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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