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支持“雙一流” 高校或有更多自主權
2017-09-26 17:38:13澎湃新聞
9月26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聽取了關于《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并解讀。
澎湃新聞記者從會上獲悉,《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上海市實施地方高水平高等學校建設計劃,對納入國家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計劃的地方高等學校給予重點支持,促進地方高等學校發展。
建立健全二維分類發展
《條例(草案)》共6章50條,包括總則、規劃與評價、依法辦學、社會力量參與、統籌與保障以及附則。
上海市教委主任蘇明在解讀時表示,為了體現“規劃入法”的立法初衷,推動高等教育在規劃引領下的有序發展,《條例(草案)》從兩個方面保障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的效力和作用。
一是明確規劃的制定和效力,規定高等教育規劃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上海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將規劃作為高校設置調整、資源配置、基本建設和條件保障的依據。
二是明確規劃的核心內容,將高校二維分類發展、高水平大學與學科建設、學科專業設置、應用型人才培養等規劃內容在《條例(草案)》中予以規定,以凸顯規劃內容的法律效力。
其中,高校二維分類發展,是指按照“人才培養主體功能和承擔科學研究類型等差異性”和“主干學科門類或者主干專業大類建設情況”兩個維度,對高校進行類型和類別劃分。
按照人才培養主體功能和承擔科學研究類型等差異性,將高校劃分為“學術研究、應用研究、應用技術和應用技能”四種類型。按照主干學科門類(本科與研究生)或者主干專業大類(專科)建設情況,將高校劃分為“綜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個類別。高校二維分類發展體系的構建,將促進高校明確辦學定位,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人才。
重點支持納入雙一流的地方高校
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上海有多所高校入選。
此次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規定,上海市政府通過重點投入、政策支持、資源保障等措施,促進本市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建設,提升高等學校整體辦學水平。
上海市實施地方高水平高等學校建設計劃,并對納入國家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計劃的地方高等學校給予重點支持,促進地方高等學校發展。
上海市實施學科建設計劃,重點支持基礎學科、前沿學科、特色學科、新興交叉學科以及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學科發展。
蘇明在對《條例(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 “此次‘雙一流’名單的中,上海有一批具有特色的地方高等學校進入。對于高校及學科的建設,不論是部屬高校還是地方高校,上海都給予了積極的支持。對于部屬高校的支持主要是通過部市共建協議的方式來加大在滬部屬高校的支持,而上海支持的重點是市屬高校,通過學科建設、教學接力計劃等給予很大支持。”
高校或將擁有更多辦學自主權
辦學自主權是高水平大學建設的關鍵之一,《條例(草案)》在保障和規范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權益的同時,在人員編制、收入分配等方面也賦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權。《條例(草案)》從保障學校權利和推進政府簡政放權兩個方面規定了多項具體措施。
在人員編制方面,明確地方公辦高校在人員編制內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自主招聘錄用人員,同時規定編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科學核定并及時動態調整地方公辦高校人員編制。
在職稱評聘方面,明確地方公辦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師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開展評聘工作,同時要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確定并動態調整地方公辦高校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比例。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明確地方公辦高校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規定政府應當科學核定地方公辦高校績效工資總量,確保教師收入逐步增長,并明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省部級以上教學和科技獎勵、競爭性科研項目中用于人員的經費以及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所需人員經費等不列入績效工資總量。
此外,在支持學生創新創業、科學研究與成果轉化、資產處置等方面,也賦予了高校相應的自主權。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衛委的審議意見報告則指出,應加強保障機制,增加條款: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