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2017-08-14 11:03:21西藏教育考試院
藏教考試〔2016〕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和《西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藏政發〔2016〕4號)精神,結合我區高中教育實際,研究制定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一、重要意義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課程學習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于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出現嚴重偏科現象;有利于教師準確了解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有利于普通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培養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大學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以學生為本,以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為依據,逐步建立符合素質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要求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的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強化學業水平考試的教學反饋和指導功能,積極引導學生主動學習,指導教師按照課程標準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教學工作,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質量;促使普通高中嚴格按照《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開齊開足課程,避免偏科教學,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引導各級政府努力改善高中辦學條件,加大對實驗教學、實踐教學等薄弱環節的投入力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高中教育教學與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和人才培養的有機銜接,探索建立依據統一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高校招生錄取機制。
三、考試的功能
學業水平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制度,通過對高中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實現對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的綜合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檢測、評估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也是評價普通高中學生是否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課程標準規定的畢業、升學要求的基本依據。其主要功能:
1.作為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估的重要依據之一。學業水平考試作為政府監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測與評價,其結果是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改進教學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決策依據,是衡量普通高中學校管理水平與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是各級教學研究部門進行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學校改進教學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2.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同等學力認定的認證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是檢驗學生學習程度與學業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認定學生高中畢業的重要依據。其他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社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合格,可認定普通高中同等學力,并以此為依據頒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
3.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執行A類課程計劃的考生,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4門科目成績和等級性考試的3門科目成績組成,漢語文和藏語文各按50%計分,總分以語文科目成績呈現;執行B類課程計劃的考生,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等級性考試的3門科目成績組成。
計入考生總成績的等級性考試3門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
四、基本原則
1.堅持從實際出發。從我區普通高中教育發展實際水平和教學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檢測普通高中學生學習程度和學業水平。
2.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校按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完成教學計劃;促進學生全面完成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掌握應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
3.堅持自主選擇。學生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愛好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愛好和個性特長。
4.堅持統籌兼顧。促進普通高中學校改進教學方法,改進教學管理,創新教學模式,發展特色與特長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服務學生健康、全面而有個性成長,服務高校人才選拔,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考試壓力。
五、考試科目與類別
1.考試科目。國家和自治區《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執行A類課程計劃的學生,其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執行B類課程計劃的學生,其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其中,語文(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由自治區統考。
2.考試類別。語文(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9門科目只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六、考試內容
1.合格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考試成績合格是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
語文(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4門科目合格性考試采用筆試方式,各科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其中,外語科目筆試不含聽力,另設聽力和口語測試(采用人機對話方式),卷面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3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合格性考試采用筆試方式,各科筆試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其中,物理、化學和生物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另設技能操作測試,考試時間為30分鐘,考試成績定“合格”或“不合格”。信息技術科目合格性考試采用上機考試方式,卷面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
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4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自治區不組織統一考試,只提出考試標準和要求,由各地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學校依據考試結果并結合學生平時表現,綜合評定其考試成績。各地市要加強監督檢查,健全抽查監督機制,確保考試的權威性、公信力。
2.等級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和供學生選修的選修課程內容為依據。各科目等級性考試采用書面筆試方式,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結合我區高中教育現階段的教育教學實際水平確定考試內容。自治區考試管理部門組織人員編寫學業水平考試說明,對考試內容、考試題型、命題原則、試卷結構和計分辦法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對相關科目的實驗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提出要求。命題應緊密結合考試說明和我區普通高中教育實際,緊密聯系社會實際,緊密聯系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體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考查。
七、考試對象和時間安排
1.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必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區外借讀回區內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區內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相應科目的等級性考試。
2.報名方式。參加合格性考試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基本信息由自治區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供,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普通高中學校集體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的高中階段其他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自行網上報名。
所有參加等級性考試的考生實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3.考試費用。學生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須按藏發改價格〔2007〕897號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費、考務費等。其標準為:報名費20元/人,考務費12元/科·人,借考考生每科須繳納180元借考費。
4.考試組織。語文(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信息技術5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與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及等級性考試,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發布成績。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技能操作測試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由各地市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考核。
5.考試時間安排。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進行,隨教隨考隨清,為普通高中學校根據教學規律和學生實際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展教學改革、辦出學校特色創造條件。
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年級 | 考試科目 | 考試類別 | 考試時間 |
---|---|---|---|
高一 | 物理、化學、信息技術、音樂、美術 | 合格性考試 | 7月初 |
物理、化學 | 技能測試 | ||
高二 | 地理、生物、歷史 | 合格性考試 | 12月底 |
生物 | 技能測試 | ||
思想政治、通用技術 | 合格性考試 | 7月初 | |
高三 | 體育、(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 | 合格性考試 | 12月底 |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物理、化學、生物 | 等級性考試 | 4月下旬 |
八、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1.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現。計入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
等級性考試成績一般分為五個等第,由高到低依次為A、B、C、D、E。原則上各等第人數所占參考人數比例為:A為15%,B為35%,C為35%,D為15%,E為5%。具體人數比例在考試結束后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命題情況和全區教學實際等綜合平衡確定。
等級性考試成績轉換成分數以后計入高校招生錄取考生總成績,具體轉換方式另文規定。
等級性考試成績兩年有效,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因休學等原因導致高中學習年限延長,其高中在讀期間取得的等級性考試成績有效期延長至學生畢業當年。
2.考試成績的認定。納入自治區統考的相關科目成績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工作流程直接進行記錄和認定。地市自行組織、學校具體實施的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或測試項目,其成績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檢查核實后予以記錄和認定。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后留級、休學的學生其考試成績有效。學業水平考試前留級、休學的學生享有與留入、復入年級學生相同的學業水平考試權利。區內轉學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隨學籍一并轉入到接收學校。區外借讀的學生參加就讀省份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其合格性考試成績憑轉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成績證明認定,其等級性考試成績以參加自治區組織的等級性考試成績為準。
3.考試成績的使用。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要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具體要求和使用辦法由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高校確定。
4.考試成績的管理。考試成績由自治區考試管理部門統一公布。自治區考試管理部門要開發建立學業水平考試管理信息系統與考試成績公示平臺,制定完善成績管理辦法,確定專人專管,及時公布考試成績,防止成績篡改,確保成績安全真實可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改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九、考試命題工作
(一)命題依據
考試命題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學科課程標準和《西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說明》(以下簡稱《考試說明》)。《考試說明》依據普通高中學科課程標準、教育培養目標和我區普通高中教學實際對學科的考試目標、命題原則、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時量和考試題型作出明確的規定。
1.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學業水平考試對學生達到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考試說明》時,要充分認識、準確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對學科的要求,并對學科實現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主要領域和具體目標作出明確闡述。
2.課程標準。學業水平考試對學科課程標準的達成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考試說明》時,要充分認識、準確把握學科的課程目標、課程特點、課程內容和課程方法,并作出明確闡述。
3.我區普通高中教學實際。制定《考試說明》時,要充分考慮我區教育發展的實際水平,充分考慮我區普通高中教學實施現狀、學生基礎與認知水平、教師教學水平與能力、教材選用與課程資源等實際情況。
(二)命題原則
1.導向性原則。面向全體學生,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全面、和諧、健康發展,有利于我區普通高中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新課程理念,充分發揮學業水平考試對我區普通高中教學的正確導向作用。
2.基礎性原則。針對學生必修學分模塊命題,注重三維課程目標的落實,重點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及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3.科學性原則。命題符合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功能、特點和要求,符合學生的認知水平、認知規律和發展要求,關注學科與社會聯系,命題體現時代性,不脫離實際,不超出現實,確保知識、觀點正確,語言表述規范準確,選用的情境素材健康向上。
4.客觀性原則。命題具有代表性,覆蓋面廣,充分反映學科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學生創造性思維發揮。杜絕偏題、怪題,難易度適當,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適當。試題內容效度高,能客觀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
5.公平性原則。命題面向全體學生,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符合我區教育發展實際,符合我區高中教育教學實際,符合我區高中教學現狀和學生基礎。試題內容避免客觀因素影響,確保無經濟、文化、城鄉、民族、性別等背景的差異。
6.友好性原則。卷面設計應充分體現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卷面設計規范,卷頭、卷尾和換頁處要有溫馨提示,給予考生人文關懷。
(三)命題工作程序
命題的基本工作程序包括編制命題工作計劃、確定命題人員、編制命題雙向細目表、編制試題、編輯試卷和審題等環節。
(四)命題質量評估分析
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采取專家組評價與網上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業水平考試試卷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命題質量評價報告,督促考試管理部門改進和提高命題質量。
1.定性分析。一是對試卷內容、選材、題目結構、編制技術等,與命題依據的一致性進行分析評價;二是對試題與命題計劃、雙向細目表的一致性程度進行分析評價;三是對試卷體現命題的科學性、客觀性、基礎性、公平性、友好性和實際性的情況進行分析評價。
2.定量分析。主要是對考試成績的平均分、標準差、差異系數和分布形態進行分析,對試卷的難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別性進行分析評價。
3.教學質量分析評價。綜合定性、定量分析結果,對全區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形成綜合評估報告,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反饋指導普通高中教學。
十、組織保障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平公正的高度出發,從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實施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扎扎實實把學業水平考試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2.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制定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和《考試規程》,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要及時制定相關的配套制度和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機制。
3.嚴格命題管理,提高命題質量。加強命題制度規范建設,制定命題工作規范和管理規定,規范命題工作程序,明確命題要求,完善命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操作規范的命題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命題隊伍建設,制定完善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建立完善命題學科秘書制度,采用專兼結合的方式加強學科秘書隊伍建設,建立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命題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在普通高中學校、網上廣泛組織開展學業水平考試試題征集工作,多途徑加快題庫建設。充分運用專家評價與網上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命題和試卷的評估分析工作,促進命題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專業化,切實提高命題質量。
4.嚴格考試管理,嚴明考風考紀。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和考場,規范布置考場,規范考試實施程序,考試統一在國家標準化考點和考場進行。嚴格考務管理,嚴格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環節工作,強化細節檢查,堵塞工作漏洞,確保考試安全有序進行。加強考試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考試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厲打擊考試作弊現象,對考試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5.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教學時間,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技術、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學生學完必修內容參加合格性考試后,學校要開設相應的選修課,供有需要的學生選擇學習。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積極創造條件落實走班教學。加強普通高中學校校長和教師的培訓,轉變教育觀念和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自治區將建立普通高中課程實施監測制度和普通高中辦學水平監測評估機制,定期對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情況和辦學水平進行評估檢查。
6.注重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考試管理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不斷探索學業水平考試命題的科學性、考試組織實施的嚴謹性、考試評卷的公平性和考試結果運用的公信度,認真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積極反思,及時糾正考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考試工作管理水平。
7.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考試氛圍。各地市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主動協調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做好學業水平考試的政策措施宣傳工作,為學業水平考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正確引導家庭和社會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形成正確的育人觀、質量觀和人才觀,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本辦法從2016年7月1日起實施。2016年秋季入學的新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按本辦法試行,其他年級學生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