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校被撤辦學資格:曾致五百人高考報名受阻
2017-08-03 09:56:41澎湃新聞
江蘇泰州市振泰高級中學,這所民辦高中不止一次在新聞報道中出現過。動靜最大的一次是去年的500多名學生無法高考報名事件。
3萬元買賣學籍、超計劃違規招生,眾多指責讓當時的振泰處于風口浪尖。盡管后來教育部門放開了對這500多名學生的報名,但振泰被當地政府列入了“黑名單”。
今年的7月25日,泰州市教育局發布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吊銷泰州市振泰高級中學辦學許可證。
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情節嚴重可吊銷辦學許可證。
泰州教育局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以下簡稱“職社處”)李姓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說,該校創辦人法律法規意識不強,過去存在違規招生、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屢次未按要求整改。他還說,這是泰州市成立后第一次對民辦學校做出如此重的懲罰。
振泰高級中學董事長顧平道對澎湃新聞表示,給的招生計劃太少,學校“怎么活下去”。為此,振泰與教育局雙方已在過去三年中有過三次行政訴訟,爭議焦點皆圍繞招生計劃。截至目前,其中一個校方敗訴,其余兩個法院尚未判決。
多次違規招生
去年的11月,500多名振泰高中高三學生無法報名高考。原因是振泰在當年本無招生名額,500多名學生屬于其私下違規招生,因而未到教育部門辦理學籍,按規定無法參加高考。事后,在各方協調下,學生得以報名。
當時的泰州教育局某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振泰高中2014年超招生計劃招生,且其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因而要求其2015年停止招生。
然而2015年振泰高中“整改還是不合格”,教育局因此取消了該校2016年招生資格。但2016年,振泰仍在招生。
針對教育部門監管不力的質疑,泰州教育局職社處李姓負責人對《中國青年報》表示,振泰在招學生時會打著培訓機構的名義,而“培訓機構不歸教育部門管理,如果不來辦學籍,教育部門也不好處理。”
且該校超計劃的大部分學生是在外校“借讀”,平時不在本校,因而難以查處。澎湃新聞當時報道,有家長為讓未達錄取線的孩子上學,會在振泰繳付3萬元學籍費,然后到他校借讀。
種種問題的曝光,促使了教育部門對振泰采取措施。7月25日,泰州教育局發布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依法吊銷泰州市振泰高級中學辦學許可證。
李姓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該校舉辦者法律法規意識不強,每年整改不到位,犯相同的錯誤。
“這是泰州市成立后第一次(撤銷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李說。
對于該校在校人員的安置,李表示,高二高三的學生將分流到有關學校(民辦普通高中),教職員工按照合同予以清算解散。
三次狀告教育局
振泰高中在當地已運行近二十年,是一家二星級高中(江蘇省評估院對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實施的等級鑒定)。
作為當地老校,其為何要屢次“頂風作浪”,以致被吊銷執照?
該校董事長顧平道對澎湃新聞說,多年來他們一直“超計劃招生”。
近些年來,振泰的招生計劃經歷了由300多人到100多人的縮減。但無論300還是100,“我都超了”。顧說。
他認為,民辦學校是非盈利性質的基礎教育,不應該與公辦學校同等標準管理,“民辦學校不應該有招生計劃,只要不超過國家總體計劃。”
其次他表示,不超招的話學校成本沒辦法覆蓋。“我45000個平方米建筑,一百個學生兩個班怎么做?”顧對澎湃新聞說,此外,“不給我人,怎么創三星級。”
他還說,兩三年前,針對自己的超招,教育部門并未追究。
澎湃新聞查詢到,2013年7月,泰州市教育局、監察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堅決禁止高中階段教育學校違規招生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市(區)和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其目的,是為維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事實上,要求普通高中不能有超計劃招生等違規招生行為,在全國多地都是一條紅線。僅今年以來,就有河北、張家口等多地出臺政策處罰衡水中學等外地民辦普通高中違規招生。
澎湃新聞了解到,正因為對于違規招生態度不同,自2014年開始,雙方已三次對簿公堂。
2014年,因招生計劃由300變100,振泰不滿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因被停止招生,振泰提起行政訴訟;2016年,因被取消招生資格,振泰再次起訴當地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