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對外經貿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7-19 13:59:57遼寧對外經貿學院
學校自然情況說明
1.學校全稱:遼寧對外經貿學院。
2.辦學地點及校址:遼寧省大連市旅順經濟開發區順樂街33號。
3.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民辦)。
4.辦學層次:本科。
5.學制及學習年限:學制為四年的專業,學習年限為4-6年;
學制為兩年的專業,學習年限為2-4年。
6.辦學形式:全日制。
7.主要辦學條件: 校園占地面積562763.2平方米(約合844.1畝); 建筑面積20.5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238.967611萬元; 圖書129.04萬冊; 專任教師638人,其中具有副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50.9%,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85.1%。
二、招生計劃特別說明
1.學校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合理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預留計劃比例及使用原則
普通類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藝術類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5%,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和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不易被退檔等問題。預留計劃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
3.所招專業均無語種限制。
4.所招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5.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遼寧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6.在上海、浙江設置的招生專業(類)計劃,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三、專業設置說明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 位門類 |
1 |
0204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經濟與貿易類 |
經濟學 |
2 |
020301K |
金融學 |
4 |
金融學類 |
經濟學 |
3 |
120601 |
物流管理 |
4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 |
管理學 |
4 |
120801 |
電子商務 |
4 |
電子商務類 |
經濟學 |
5 |
050201 |
英語 |
4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6 |
050262 |
商務英語 |
4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7 |
050261 |
翻譯 |
4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8 |
050207 |
日語 |
4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9 |
050202 |
俄語 |
4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10 |
120203K |
會計學 |
4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1 |
120204 |
財務管理 |
4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2 |
120208 |
資產評估 |
4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3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4 |
120202 |
市場營銷 |
4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5 |
120206 |
人力資源管理 |
4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6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 |
旅游管理類 |
管理學 |
17 |
120903 |
會展經濟與管理 |
4 |
旅游管理類 |
管理學 |
18 |
120102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管理學 |
19 |
130503 |
環境設計 |
4 |
設計學類 |
藝術學 |
20 |
0204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2 |
經濟與貿易類 |
經濟學 |
21 |
120203K |
會計學 |
2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四、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遼寧對外經貿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遼寧對外經貿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遼寧對外經貿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五、學費收、退費等說明
1.學費收取標準:
學費均為16000元/人/學年
住宿費均為2200元/人/學年
2.學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照《遼寧省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遼價發[2011]53號)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3.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扶困助學的具體措施:
學校為貧困生提供綠色通道,保證新生正常辦理入學手續;為貧困生在校內提供勤工儉學;另外為學生提供: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2500元/人/年
學校獎學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500元/人/年
六、錄取辦法說明
1.調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院校志愿及錄取
普通類:
對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足招生計劃數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 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藝術類:
遼寧省招生藝術類在本科二批第一階段(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應藝術類批次錄取。
4.對高考加分學生的處理
在錄取中執行各省級招考委關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檔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等照顧錄取的規定。
5.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依據考生的投檔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文科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進行錄取。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可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所有專業錄滿為止。
6.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考生需獲得各省級招考辦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并達到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和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2+專業課成績(統考)”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 藝術(文)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理)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7.“專升本”錄取辦法
錄取時根據當年的招生計劃和考試總成績(文化基礎課、專業綜合課、技能考核成績總和)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績的取消錄取資格。具體以遼寧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8.“中職升本”錄取辦法
以遼寧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9.聯系電話、網址
聯系電話:0411-86209933、86208758、86208881
傳 真:0411-86208998
網 址:www.luibe.edu.cn
遼寧對外經貿學院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