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文理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7-19 09:47:50長江大學文理學院
長江大學文理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高考”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院名稱、地址和性質
第三條 學院中文全稱: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院英文全稱: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學院國標代碼:13246,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湖北省荊州市郢都路27號,郵政編碼:434020
學院網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益性、非營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院是經湖北省教育廳同意、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由長江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長江大學是中央與湖北省共建,省屬規模最大、學科較全的綜合性大學,是湖北省重點建設骨干高校;長江大學雄厚的師資力量、先進的實驗設備、齊全的學科門類以及綜合性大學深厚的人文科學底蘊都為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的辦學提供了最優的教育資源。
學院以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教育為主,招生納入普通高等學院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
第三章 人才培養、畢業、學位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長江大學文理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七條 學院與長江大學聯合在學院本科生中推行雙學士學位培養制度,鼓勵在籍學習期間學有余力的學生,申請與主修專業不同學科門類的長江大學相關專業,通過輔修方式攻讀雙學士學位。學生在獲得長江大學文理學院主修專業學士學位,且修滿長江大學相關專業規定學分,同時滿足長江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可獲得由長江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院與英國思克萊德大學、韓國原州國立大學、崇實大學、淑名女子大學、加圖立關東大學等高校深入開展國際教育合作,實行“2+2”、“3+1”、“4+1”等多種雙學位培養模式。同時學院依托長江大學與美國、日本、愛爾蘭、以及香港、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多所大學結成姊妹院校,為學生搭建“交換生”、“專升本”、“雙學士學位”、“申請就讀碩士學位”、“暑假大學生帶薪實踐”、“研修”等學習、深造和實踐平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招生與合作教育處、學院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長江大學紀委監察、學院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在校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合作教育處。
第十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具體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辦法,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組織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招生及咨詢電話:0716-8068574 8068700
電子信箱:wlxyzs@163.com
招生網址:http://wlxy.yangtzeu.edu.cn/zs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長江大學及長江大學紀委、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法規,按照優化學生生源結構、促進專業集群發展的原則,結合學院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各省(市、區)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同時報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審批。
第十三條 學院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在錄取工作中,學院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預留招生計劃調至生源質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院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五條 報考學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湖北省內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技能高考。
第十六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錄取時,學院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認可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加分。
第十七條 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考生錄取時,遵循志愿優先原則。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確定專業,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學院投放藝術類專業計劃的省份,藝術類省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報考我院相應的藝術類專業。部分外省未設置省聯考的,學院認可其他同類本科高校相同專業合格成績。
錄取方法為:文化分達到所在省劃定的錄取資格線,美術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按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占40%、聯考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依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排序投檔,依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未設置聯考的專業,根據該省(市、區)投檔原則,專業合格后,分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文化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按百分制折算)高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對考生的應試語種不予限制,但非英語專業新生入學后只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全面復查(包括體檢)。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請有關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查究。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一學期后,可根據《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本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轉專業申請,學院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滿足。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學生、中職類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八章 學生資助
第二十七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學院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包括各類集體和單項獎學金)以及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資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八條 學院獎、助、勤、貸等資助體系健全,努力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
第二十九條 新生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學院“綠色通道”直接入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學院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院師生中挑選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院招生與合作教育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