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7-18 13:14:59湖北經濟學院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訂本章程。
2、學校名稱:湖北經濟學院
國標代碼:11600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省屬普通本科高校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
學校網址:http://www.hbue.edu.cn。
3、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社會監督。
二、組織機構
4、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紀委書記、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務處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5、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咨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7、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8、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出現的同分現象和緩解生源不平衡等情況,預留計劃數控制在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以內。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錄取規則
9、調檔比例
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及以上)。
10、專業安排:
。1)內蒙古自治區:
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清”原則安排。
(2)江蘇。
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統考成績總分高者優先安排;若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安排。
。3)浙江。
實行專業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若政審、單科成績、體檢均符合條件,予以錄取,按所投專業(類)進行專業安排。
。4)其它省份:
對未實行高考投檔模式改革的其它省份,參考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按“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安排專業。
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電子檔案中未明確注明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一律視為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電子檔案中所有專業志愿為空時,無論是否服從調劑,均視為考生認可我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完后再進行專業分配,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若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以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作為參考進行排名擇優錄取。
11、美術類招生
我校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排序成績和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投檔排序成績按各省統一規定換算標準執行,若各省沒有統一換算標準的,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40%)排序執行。
12、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學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簡章規定的辦法和本章程規定執行,原則錄取專業為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
13、大類招生
2017年學校金融學類(金融學、投資學、信用管理、保險學)、財政學類(財政學、稅收學)、公共管理類(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工商管理類(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類(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商務英語)、物流管理與工程類(物流管理、物流工程)、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設計學、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實施大類招生。
按大類招生專業,第一、二學年按專業大類培養,第三、四學年根據學生平時綜合成績和志愿進行專業分流,分專業培養(不同專業類專業分流時間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可適當調整)。
14、外語語種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口語不作要求(省級招辦另有規定除外);其他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教學。
15、政策加分
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過20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
16、性別比例
錄取時,原則上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專業若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則在同等條件下適當考慮所占性別比例小的考生。
五、部分專業錄取要求
17、金融學(國際金融試驗班)報考要求:數學、英語成績均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18、商務英語(會計特色班)雙學位專業報考要求:數學不低于100分、英語不低于115分(150分制);收費項目:除按要求每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常規性費用外,還須在新生入學報到期間一次性繳納會計學專業管理學學士雙學位輔修課程學分(50學分)費用5000元/生;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19、金融學(拔尖創新計劃班):新生報到后在全校相關專業的新生中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拔。
2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該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只招收英語語種和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進檔考生不能調劑到其他專業。當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線;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學費標準:25000元/年.生。
六、體檢要求
21、所有專業報考及錄取體檢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錄取后,經體檢復查,如發現高考體檢項目中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入學與復查
22、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一般假期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長假期的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3、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八、收費與資助
24、2017級新生實行學分制收費(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湖北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勵志、獎優”學生獎助體系:品學兼優學生可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藏龍學子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享受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參加勤工助學等,獎助面超過35%。
九、轉專業與輔修專業
25、學校充分尊重在校學生選擇專業、課程、學習時間與學習方式的權利,學生進校后在第一學期或第三學期有兩次申請轉專業機會,基本滿足學生轉專業需求。
26、學校為有志于跨學科專業輔修的學生提供輔修課程,在規定時間內修滿輔修專業所規定的學分,可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十、學歷與學位
27、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學分,頒發湖北經濟學院畢業證書;畢業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28、在校學生可申請輔修本校雙學位,修滿輔修專業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雙學位)。
學生可參加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10所南湖片區高校組成的“南湖十校聯合辦學”輔修雙學位學習,修滿規定課程及學分,由相應高校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雙學位)。
十一、附則
29、學校通過招生網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0、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十二、聯系方式
辦公電話:027-81973717
咨詢電話:027-81973869
投訴電話:027-81973936
學校網址:http://www.hbue.edu.cn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