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2017年普高招生章程
2017-06-29 10:57:32中華女子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中華女子學院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中華女子學院章程》為基礎,結合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1.學校全稱:中華女子學院 英文譯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國標代碼:11149
3.校址及辦學地點:
校本部: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郵編100101)
北校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曹八西路28號(郵編102209)
第三條 學校是由國家舉辦、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提高質量、內涵發展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努力建成質量優良、特色鮮明的一流女子大學,成為全國婦女教育研究中心、婦女理論研究中心、婦女干部培訓中心、婦女教育國際交流中心。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策,全面負責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考試和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八條 學校招收的學生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學校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九條 學校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條 學校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男女兼招,不設性別比例限制,其余各專業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計劃及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模式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區、市)錄取辦法,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 普通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總分相同考生,以省內排序先后為準;如省內未規定排序原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基本等級要求為:選測2B、必測4C、技術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政治、地理、化學、生物皆可。進檔后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上海市考生,錄取時執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應用心理學專業跨學科門類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文化產業管理專業跨學科門類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規定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二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學費標準:
層次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授予學位 |
學費 |
本科 |
女性學、社會工作、社會學、法學、 |
4年 |
法學學士 |
4200(元/年) |
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場營銷、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 |
4年 |
管理學學士 |
4200(元/年) |
|
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 |
4年 |
教育學學士 |
4200(元/年)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年 |
工學學士 |
4600(元/年) |
|
英語 |
4年 |
文學學士 |
5000(元/年) |
|
金融學 |
4年 |
經濟學學士 |
4200(元/年) |
|
漢語國際教育 |
4年 |
文學學士 |
4200(元/年) |
|
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
4年 |
藝術學學士 |
9000(元/年)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4年 |
藝術學學士 |
10000(元/年) |
|
文化產業管理 |
4年 |
藝術學學士 |
4200(元/年) |
|
高職 (專科) |
學前教育、社區管理與服務、旅游管理 |
3年 |
6000(元/年) |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校本部每學年1020元,昌平北校區每學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學年1500元。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助貸制度,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及其它校內獎、助學金,還可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科新生第一學年在中華女子學院北校區住宿、學習,后三學年回校本部。
普通類高職住宿地點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陽區小營路8號)。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wu.edu.cn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詢電話:010—84659299/84659611
監察電話: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條 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華女子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