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7 09:10:55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貴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簡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4497)。
第三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黔南州貴定縣金南街道辦事處金南社區(郵政編碼:551300)。
第四條 學校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專科、中專;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 學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為主、中等職業教育為輔,同時舉辦非學歷教育。
第三章 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就業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實施、紀委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實施“陽光招生”,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條 錄取時,以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在投檔范圍內,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遵循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則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從調劑志愿順序依次錄取。錄取專業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分數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的專業中進行專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以及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低分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前須參加全省普通高考藝體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要求文化分和專業分雙上線,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分上線,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二條 專科各專業錄取均無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五條 我校今年招生人數及分專業計劃詳見2017年各省、市(區)高考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招生范圍:貴州省
第十七條 專科學生在黔南州貴定新校區(黔南州貴定縣金南街道辦事處金南社區)就讀。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勵及資助
第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校每學年評發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檔3500元/年,二檔3000元/年,三檔2500元/年。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財政償還,畢業后的貸款利息和本金由學生本人負責償還。
第二十一條 為確保學習努力,綜合素質良好、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社會捐資助學基金多渠道資助貧困學生。
第八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規定學完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學校授權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0854-4956899 0854-4969675
學校網址:http://www.qnyzh.com
電子信箱:qnyzzsb@163.com
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1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