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1 18:12:42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縮寫為“UIC”)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鳳路28號。郵政編碼:51908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內地:北京師范大學,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內地與香港攜手成立的創新型大學。學校在課程設置上經由香港浸會大學批準,在教育質量上接受香港浸會大學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在教學上實行全英文授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委員會還負責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并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招生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信息網。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錄取進度進行安排。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錄取批次實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浙江、上海及山東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海南為本科A批次招生)。
在廣東省,實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同時,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實行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UIC廣東省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錄取。廣東省考生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方式、選拔程序、錄取標準等執行我校《2017年廣東省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相關規定及學校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含120%)。
在廣東省,學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招辦相關規定及學校生源情況確定具體投檔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不設投檔比例,對于參加我校入學測試且入學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學校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投檔錄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錄取,不影響其后續批次的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要求:
在全國,對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浙江、上海及山東達到當地本科線,海南達到本科A線),符合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按照文史類、理科類分類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總分相同時,高考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但調劑錄取時,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分高者。
對于報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一本線。
對于報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UIC廣東省綜合評價批次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錄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學校組織的入學測試成績占30%,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如綜合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先按考生高考成績,再按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UIC入學測試為全英文的筆試(以英文方式考核學生理解能力、通識基礎及寫作能力)及面試。一般情況下,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
第十八條專業志愿分檔順序: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分檔,依次類推,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亦實行該規則。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英語單科成績的投檔要求:
在全國,除對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學校要求凡是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大類、新聞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8分或以上;報考其他大類或其他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0分或以上。
本校為全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等級要求:
對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
對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且選測科目2B及其以上,必測科目4C及其以上,技術科目合格。考生統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B+B+、AB、B+B、BB)。出現同分同等級時,文史類考生語文成績高者優先,理工類考生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不限,錄取原則按照上海、浙江招辦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專業大類加專業的方式進行招生。按專業大類招生入讀的學生,將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第十周前確認專業分流。學生進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學生意愿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教學資源,并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及新生入學身體檢查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身體健康狀況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八萬元人民幣
住宿費:新校園文化小鎮(三人間)4000元/人/學年(待審批)
新校園文化小鎮(四人間)3500元/人/學年(待審批)
如上級部門頒布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收費細則詳見學校網站。
第八章 獎學金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獎學金有新生入學獎學金、華信獎學金、廣東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學獎學金、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學金適用于除廣東省以外,全國普通高考報考我校,錄取并按時報到注冊的2017年優秀新生。新生入學獎學金為當年學費全免,原則上為期四年,獲獎條件及評定辦法詳見學校《2017年UIC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華信獎學金(廣東省外):每人4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學年學費一次性減半,獲獎條件及評定辦法詳見學校《2017年UIC華信獎學金實施辦法》。
在廣東省,我校設置2017年廣東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學獎學金及2017年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獎勵細則詳見學校《2017年UIC廣東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及《2017年UIC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實施辦法》。另,我校對珠海籍新生設有專項獎學金,詳見《2017年UIC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的在學獎助學金。獎助學金(包括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馮燊均先生國情國學教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許嘉璐全人教育獎學金、廣東省政府來粵留學生獎學金(針對國際生)、聯通獎學金、古楚璧伉儷獎學金(中國內地生)、古楚璧伉儷獎學金(中國香港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按照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評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聯系人:張老師,電話號碼:(0756)3620332,傳真號碼:(0756)3620888,電子郵箱:alanzhang@uic.edu.hk。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傳真號碼:(0756)3620047
電子郵箱:admission@uic.edu.hk
學校網址:http://www.uic.edu.hk
招生信息網: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發文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