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21 13:13:41揭陽職業技術學院
揭陽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揭陽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56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揭陽市仙橋紫峰山下,郵政編碼:522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揭陽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
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 揭陽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
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
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
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以平行志愿投檔考生排位先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在考生投檔總分排序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四條 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專業按文化分的50%和術科分的50%合計總分,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我校術科類(包括體育、音樂、美術)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在院校志愿優先的基礎上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費標準: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生物教育、歷史教育、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現代教育技術、會計、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文秘、社會工作、商檢技術、商務英語、旅游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250元;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園藝技術、園林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13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641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950元。
相關收費如有變動,按省市發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
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目前我校獎學、
助學項目有:
1.國家: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高校學生服兵役及退伍復學資助。
2.省市: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廣東省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和生活費補助。
3.學校:學校獎學金、特困新生專項資助金、學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標兵、優秀畢業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4.非常設性社會資助項目:海爾獎學金、老鳳祥獎學金、老鳳祥助學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張明武
監督電話:0663-8859885
傳 真:0663-8859000
電子郵箱:jycbgs@126.com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663-8859905
傳 真:0663-8859845
電子郵箱:jyc_zsb@jy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yc.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揭陽職業技術學院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揭陽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揭陽職業技術學院委托揭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