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21 11:27:55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74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南校區:廣州市白云區同和街道蟾蜍石東路2號,郵政編碼:510515
北校區: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高職園區馬瀝路,郵政編碼:510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高職“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院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學院的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條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及錄取排位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理科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3+證書”類為語文、數學、英語。
第二十一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征集志愿按廣東省招辦的統一規程要求辦理。
第二十二條 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本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汽車營銷與服務、商務英語、應用英語、應用日語、旅游管理、會計、金融管理、國際貿易實務、財務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物流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物流工程技術、連鎖經營管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為5250元/生·年;廣告設計與制作、室內藝術設計等專業為10000元/生·年;旅游管理(中澳合作)為13000元/生·年;其他專業641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950-1400元/生·年,根據選擇宿舍類型按實收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政策,具體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楊麗娟
監督電話:020-61362231
傳真:020-61362231
電子郵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362195
傳真:020—61362251
電子郵箱:zsjyb007@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網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于2017年5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委托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