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21 09:50:16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57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科華街351號;郵政編碼:510640
珠海校區:珠海市金灣區珠海大道南側;郵政編碼:519090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啤⒏呗“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外省錄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與肇慶學院在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后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肇慶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肇慶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理科類、文科類、美術類、體育類、高職“3+證書”(含退役士兵)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筛鶕魇〖壵修k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條件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高考美術類、體育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證書類(含退伍士兵)專業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第二志愿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依次類推。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分檔和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四條 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考美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我校術科類(包括體育、美術)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及專業志愿優先。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各專業招生錄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條我校執行省制定的有關照顧錄取政策。對省招辦公示通過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分值適用于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因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報考空中乘務專業如不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考: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矯正視力1.0以上,無色盲、斜眼;口齒清晰,聽力正常,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和傳染性疾病。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2017年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2016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的文件規定執行。
住宿費(單元:元/學年):珠海校區:1500;廣州校區:1200。
第八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三十二條 學習成績優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還設立了“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綜合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創作成果獎”、“文體活動獎”、“考級考證優秀獎”、“精神文明獎”、“學習進步獎”、“優秀學生活動組織獎”等七項單項獎勵。
第三十三條 特困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學校也設立了貧困學生助學金,根據學生不同經濟狀況,分甲、乙、丙三個等級,助學金額為1000-2000元/學年。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管理中心,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處
監督電話:020-85297066 0756-7796896
傳真:020-85297066
電子郵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85297313 /0756-7796101
傳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電子郵箱: 2892036562@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i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it.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于2017年1月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授權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